“人大释法” 人大常委会通过香港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
qju 发表于 2016/11/07 00:23 一品 人文历史 (www.ywpw.com) 主题字词: 人大释法 基本法第104条 港独辱华议员 香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
新华社北京2016年11月7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草案)》的议案。经征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规定,作如下解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既是该条规定的宣誓必须包含的法定内容,也是参选或者出任该条所列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相关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具有以下含义:
(一)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就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未进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绝宣誓,不得就任相应公职,不得行使相应职权和享受相应待遇。
(二)宣誓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宣誓人必须真诚、庄重地进行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包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容的法定誓言。
(三)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
(四)宣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监誓人面前进行。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所规定的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的法律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宣誓人必须真诚信奉并严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虚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行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现予公告。
全国人大:“港独”议员挑战基本法 中央不能坐视不管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会议5日下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草案。
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全国人大代表普遍认为,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十分及时、非常必要。近年来,香港社会出现了一股“港独”思潮,一些人打出“港独”旗号,成立“港独”组织,甚至进行非法暴力活动。在不久前进行的香港特区第六届立法会议员就职宣誓仪式上,少数候任议员故意违反宣誓要求,公开宣扬“港独”,侮辱国家和民族,被裁定宣誓无效后,仍然强闯立法会,致使立法会无法正常开会。这些言行公然挑战基本法,阻碍了香港特区政权机构的正常运作,破坏了香港的法治,冲击了“一国两制”的原则底线,对国家主权、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这类状况持续下去,必然损害香港特区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和国家发展利益,中央不能坐视不管。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法律解释,是依法行使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的职权,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做的法律解释与基本法具有同等效力,解释草案阐明的就职宣誓规定的立法含义和法律原则,有利于澄清香港社会的模糊认识,是维护基本法权威、保持香港大局稳定的需要,香港特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都必须一体遵循。
香港特区立法会两名候任议员此前在宣誓中涉辱国幷宣扬“港独”
2016年10月12日,在香港立法会新一届议员的宣誓入职仪式上,两名候任议员梁颂恒、游蕙祯在宣誓仪式上当众展示写有“香港不是中国”的蓝色旗帜,并在宣誓时更改誓词内容,称效忠“香港民族”,并将英文誓词中的“China”故意读为具有辱华意味的“支那”。
“支那”一词原本是古代印度对于我国的称呼,本无贬义。后由日本引进该词汇并使用,到了近代时期,日本开始对中国展开大规模的侵略战争,对处于被侵略方且已有国号的我国,不称官方国名,依旧以“支那”称呼。自此,"支那"一词在日本开始带上了战胜者对于失败者的轻蔑的色彩,且日本侵略者在日常使用该词汇时,常直接将中国人呼作“支那猪”,“支那”一词彻底被添上了浓重的辱华色彩。
梁、游两人的侮辱举动当即在全球华人中引发了巨大愤慨,香港历史文化界约三百名学者在《大公报》联署声明指出,经历一个多世纪,同胞先辈让中国从此不再蒙受“支那”这种污名的羞辱,“今日竟有如斯狂妄无知的香港青年,把这历史上的臭名拿到立法会上指谓中国,公然羞辱七百万香港中国人和十三亿祖国大陆同胞。是可忍,孰不可忍!” 然而二人在事后却狡辩称 “不认为支那是辱华词汇” ,并傲慢地宣称不会对此事进行道歉。
上月18日,特区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裁定,涉及辱国的两名候任议员首次宣誓无效,需重新宣誓。但民众对于这次重新宣誓并不表示认同。
特区政府律政司联同行政长官当晚紧急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要求推翻立法会主席的裁定。特区政府一方还在上月25日提交修订入禀状,新增要求法庭颁布两名候任议员的议席悬空。
19日当天,香港立法会爱国议员以集体离场的形式,阻止辱华议员进行第二次宣誓,最终立法会宣誓仪式也因到场人数不足未能举行。
10月26日,梁、游等人在其支持者的护送下强闯立法会,随即引发了大规模的抗议,当日,万名香港市民聚集在香港立法会前示威,要求取消梁、游二人议员资格。
案件在11月3日开始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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