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称说明 - 高等教育、高等教育法第IV款
姚亿心 发表于 2015/12/29 23:33 一品 美好家园 (www.ywpw.com) 主题字词: 高中后教育,高等教育法第IV款,FSA,第IV款院校
【作者版权所有, 如欲转载请先通过一品与作者联系】
高等教育(Higher Education)
本文所用的高等教育这一概念,指向中国时,大家已经熟知,毋庸重新说明。指向美国时,含义略有不同,是指美国的高中后教育(Post-Secondary Education)、或指第三级/水平三教育(Third Stage, Third Level, or Tertiary Education)。它属于法律上非强制性的最后一个阶段的教育。在美国,前二个层次的教育是初等教育(小学)和中等教育(初中和高中)。
在美国,提供高等教育的机构主要是综合性大学(University)、文理学院(Liberal Arts College)、社区学院(Community College)以及职业学校(Vocational Institution)。
高等教育法第IV款(Title IV of the Higher Education)
“联邦学生财政资助计划”(Federal Student Aid(FSA)Programs)按照1992年高等教育法第IV款修正案(Title IV of the Higher Education Amendments of 1992)审批。
第IV款资助计划包括三大类别:1)贷款(Loans);2)补助(Grants);3)联邦工读(Federal Work-Study,简称FWS)。按2015统计数据,贷款80%,补助18%,联邦工读2%。贷款需要付息偿还;补助无需偿还;联邦工读通过提供校园打工机会,让学生支付教育费用。
美国学生为了获得联邦政府的财政资助计划,必须符合3个合格条件:合格学生(Eligible Students)在合格院校(Eligible Institutions)注册学习合格课程(Eligible Programs)。
申请第IV款的高等院校,被审批通过,成为第IV款院校(Title IV Institutions),也就是合格院校(Eligible Institutions)。第IV款院校是美国教育部对高等院校进行统计分类时考虑的第一个指标,同时,由于第IV款院校能提供FSA计划,非常吸引申请入学学生的眼球。
申请成为第IV款院校,纯属自愿。非第IV款院校也非非法,不过,非第IV款院校学生不能申请FSA计划,而且这类学校学费昂贵,注册入学需要有足够的财力支持。
据美国教育部统计数据(2011-2012年)
第IV款院校数量总数 7,200所
注册学生总数 2,160
教职员工总数 392
合格学生(Eligible Students),可以申请第IV款资助计划名下三大类别的财政资助计划,而且,可以享受每年最高$4,000美元的税收减免。财政资助对美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第IV款学位授予院校中,接受三大类别任何资助的全日制学生比例如下(美国教育部2011-2012年统计数据):
大学生 71%
研究生 86%
(其中,硕士研究生 83%
博士研究生 93%
职业学位 91%)
以下讨论,仅限7,200所第IV款院校,而且,采用如下分类结构,对数据进行统计。
表1 第IV款院校分类统计结构
学位授予教育机构 Degree-granting institutions
公立 Public
私立 Private
非盈利 Non-profit
盈利 For-profit
小计 Total
合计 Total
非学位授予教育机构 None-degree-granting institutions
公立 Public
私立 Private
非盈利 Non-profit
盈利 For-profit
小计 Total
合计 Total
总计 Total
本主题前一文章
美国大学简介、留学和启发 --- 姚亿心 2015/12/28 13:37 (2733 bytes) 【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