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现代化”中老城只剩下“文明的碎片”
姚远 发表于 2009/09/08 09:48 一品 各抒己见 (www.ywpw.com) 主题字词: 姚远
聆听雨果的怒吼
“我们美丽的老巴黎已经所剩不多了,可他每天仍在拆下去。我知道破坏文物者把巴黎圣母院粉刷得不像样子,知道他擅动了法院的塔楼,知道他拆掉了圣玛哥鲁尔教堂和雅各宾隐修院,知道他截去了圣诺曼德佩教堂上的大部份尖顶……破坏文物者有他自己的报纸和帮伙、自己的学校和讲座、自己的听众和自己的一大套道理。破坏文物者有站在他一边的布尔乔亚。”
这是1832年,法国大作家维克多·雨果在《向拆房者宣战》中写下的话。不久之前,《巴黎圣母院》刚刚搁笔,此后几十年间,他目睹了巴黎不断拆除文物建筑。在他和梅里美等文化人士的不懈努力下,法国终于在1887年制定了第一部文物建筑保护法律。
中国读者第一次读到雨果的这段话是在170年后。2001年,在北京出生成长的法籍作家华新民,在巴黎历史图书馆将其译成中文,今年又收入她的新著《为了不能失去的故乡》。和雨果保卫巴黎一样,她不断援引欧洲古城作为最鲜活的例证,用笔为北京,为“孕育了中华古老文明的漫漫热土”竭力大呼。
不难想象,如果不是19世纪人们的奔走呼告,今天在欧洲还会留下那些韵味无穷的古老市镇吗?如果没了这些具体的历史空间,欧洲的文化又从何触摸和体验呢?陈乐民先生曾说:“我们经常形容我们的文化是博大精深,欧洲也是博大精深的。我感到你不了解欧洲,很难说了解了世界。它不仅仅是地理的欧洲,还是文化的欧洲。”文化的欧洲,并不只是存在于雨果的小说、黑格尔的哲学、莫扎特的音乐之中,它也活在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塞纳河、吕贝克、萨尔斯堡等地的风景和街道里,活在内部不断现代化而外观亘古不变的民宅、咖啡馆、画廊、博物馆所构成的城市生活里。
国人一度曾将现代化理解为了高楼大厦和大马路。随着国门的打开,人们将眼光移向了西方,移向了欧洲,才发现现代化还有更全面、更平衡的路径。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而先知先觉的中国人随即在1982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立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并公布了第一批保护名录。改革开放的时代大潮,让中国的城市保护立法早早地跟上了世界潮流。
人们还发现,不仅在西欧的威尼斯、罗马、里昂……甚至在苏联的列宁格勒、诺夫哥罗德、雅罗斯拉夫尔……东欧的华沙、克拉科夫、布拉格、布达佩斯……同样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也完好地保护了古城。人们这才领悟到:几十年前梁思成、陈占祥在《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行政中心区位置的建议》中提出的新城和旧城分开、另建新城、两者并行不悖的方案,其实是后工业国家城市化的基本思路。
可是,有了立法和规划的觉醒,但老城仍在不断地少下去。在热爱古都文化的人们看来,每一个胡同门牌的消失,都是一场悲剧。美术馆后街 22号、孟端胡同45号、察院胡同23号……每一座四合院的倒下,都会有人质问:这么美的建筑,为什么要被拆除?为什么中国就不能向欧洲古城学习?在质疑声中,人们仿佛听到了雨果的怒吼在中国的古城回响。
“安居乐业”之基
深感困惑的人们,翻开我们的法律,又找来国外的法律章约,从《马尔罗法》到《华盛顿宪章》,想找出拯救中国古城的办法。然后,他们会发现,世界上几乎没有一个国家会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上写着:禁止老城的大拆大建。
道理很简单,在任何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无论是个人还是政府,都没有权利侵入并拆除私人的房地产。在这样的财产权体系下,文物法规只需要对房主人保护、修缮历史建筑进行规范和引导,这是法国《马尔罗法》或英国《城市宜人法》背后的“常识”。当推土机可以随时以“旧城改造”、“危旧房改造 ”的名义碾过旧城的时候,对这些法律章约的借鉴完全失去了意义。
摊开20世纪的中国法治史,其实也是向西方学习的历程。作为一种普遍的“常识”,保障公民的居住和财产权,也伴随着中国现代化的始终:先有1908年《大清国钦定宪法大纲》“臣民之财产及居住,无故不加侵扰”,再有民国时期的各《约法》、《宪草》、《宪法》,皆明文保障人民之住宅、财产的所有权,而人民共和国的多部宪法,也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
古今中外,稳定的财产权+良好的公共服务,是一个城市得以源远流长的生命“常态”。当“常态”得以自然延续,老城则兴盛;当“常态”被人为打乱,老城则衰败。1958年以来,中国受苏联模式影响进行住房国有化,先是对部分私房进行“国家经营租赁”,后在“文革”期间对全部私房强行接管;而近二十多年来,老宅的腾退不力,加之公共服务的长期滞后,其结果,是昔日令人赞叹不已的中国古城出现了大面积的衰败。
同中国一样,一些东欧古城虽在城市规划中保留下来,但是混乱的产权也造成了街区的衰败。例如斯洛伐克的古镇班斯卡(Banská tiavnica)曾以矿业著称,一度相当繁荣,但自1970年代起趋于衰落。1990年代起,当地居民展开了“城镇再生”的工作,通过明晰房屋产权,改善基础设施,成功维持了当地居民的居住信心。通过文化遗产的修复,既提升了旅游业,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复苏,更让这座古镇成为世界文化遗产。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房改使得千万中国人再次获得了不动产——这一最大的家庭财产,公民财产权意识正在空前觉醒。一方面,保护财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改变政府大包大揽的角色也是改革的重要目标。在“物权时代”到来的今天,中国的城市该以怎样的运行逻辑走向未来呢?
20世纪50年代引入中国的“旧城改建”概念,其源头是苏联模式的计划经济体制。50年后的今天,“旧城改建”或“旧城改造”依然有着巨大的惯性。由于国家权力的直接介入,加上巨大的商业利益,旧城改造成为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最大挑战。可是,我们有权利追问:对旧城为什么一定要是冷冰冰的改建、改造?为什么不能像欧洲那样循序渐进地改良、改进,或是改善?或者,对人居环境的改善,主体为什么只能是政府?不能像欧洲那样,是居民、社区和社会?
华新民女士将《为了不能失去的故乡》“献给所有希望安居乐业的人”。我们已经痛感立法和规划对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但归根到底,保护还应靠正确的机制。其实,通过财产权的保护,让居民得以“安居乐业”,就能使城市回归她的生命常态。中国的旧城就能和欧洲一样,获得由内而外的复兴。
重建“国粹”的自信
1998年5月,法国里昂成为世界遗产城市时,居民们也惊奇地发现,原来自己生活、工作、购物、看展出的市中心,竟是同威尼斯或布拉格一样被国际社会承认的人类遗产!从最质朴地对家乡的热爱,到对法兰西文化的自信,法国人精心呵护的里昂、波尔多、斯特拉斯堡等古城,现今都成为了世界文化遗产。
而我们的古城呢?“敝帚不能自珍”,首先应是价值观,特别是决策者及其周围的“专家”的价值观出了问题。正如梁思成所说,“自19世纪中叶以来,中国屡战屡败,使中国的知识分子和统治阶级对于一切国粹都失去了信心。他们的审美标准全被搅乱了,古老的被抛弃了,对于新的即西方的,却茫然无所知”。
梁思成出生于日本,求学于美国,这些“国际化”的背景,丝毫没有妨碍他成为一位伟大的爱国者。早在哈佛大学读书时,他痛感“惟独中国,我们这个东方古国,却没有自己的建筑史”。上世纪30年代,日寇的炮火已打到长城脚下,他和营造学社的同仁一起,奔走于华北各地调查测绘古建筑,不想让我们的中国建筑史研究逊色于常盘大定、关野贞等日本学者。
1950年的《梁陈方案》,的确让梁思成的人生,更让北京城的命运蒙上了悲剧色彩。几十年后,在老城上建新城的“聚焦”效应日益严重,成片的胡同在“ 危改”中消失的悲剧在继续发生。梁思成的学生吴良镛院士直斥:“如此无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价值,仅仅将其当作‘地皮’来处理,已无异于将传世字画当作‘纸浆’,将商周铜器当作‘废铜’来使用!”
南京的老城南是吴良镛的故乡。去年3月,他在南京疾呼“城南地区应重点保护”,因为那里承载了南京最密集的文化,具有“千层饼”似的文化积淀。话音未落,空前的“危改”今年再次抬头,“青砖小瓦马头墙,回廊挂落花格窗”的明清传统民居群,幸免于侵华日军炮火,却在“镶牙式保护”中被夷为平地。
形成对比的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旧官僚、新权贵”在“颐和”、“珞珈”、“灵隐”、“普陀”诸路兴建的西洋式公馆别墅,却得到了一些人士的礼赞:“一个比一个有情调,形状各异,找不到一座式样重复,有仿美的,有仿法的,还有西班牙式的,日本式的,几乎成了各国住宅的展览馆。”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谢辰生先生对此评价:“厚今薄古、嫌贫爱富!”若从文化价值观上说,这又何尝不是“审美标准全被搅乱了,古老的被抛弃了”的一种当代表现呢?
两千多年前,《韩非子》曾讲过一则故事,楚国有连城璧而不识,弃之为顽石;卞和以刖两足的巨大代价,终使其大放光彩于天下。而今,把古民居以“破房”、“危旧房”、“没有保留价值”的名义一扫而光,该让多少当代“卞和”有“抱玉痛哭于荆山”之叹!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杭州流传过这样的说法,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时留下一句话“美丽的西湖,破烂的城市”,结果杭州就以此为“动力”,开展大规模拆建。实际上,据考证尼克松当初的说法是“古老的城市”,对杭州毫无贬义。多年后,杭州人才认识到当年“走了一条弯路”,决心对全市剩下的1万多间老房子都“应保尽保”,认为这是“文明的碎片”。
在三十年的中国城市化中,多少古城在所谓“根本不能称之为现代化的‘伪现代化’”中已逐渐失去了本来的面目。如今,北京的胡同,南京的老城南,广州的骑楼,老城只剩下“文明的碎片”。古城虽已不能完璧,但我们更应向欧洲的老城市学习,用文化的自信心和抢救濒危遗产的态度,让它们如“和氏之璧,千载垂光”(《后汉书·班固传》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