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分期 马列教条错误
冯天瑜 发表于 2009/09/22 02:16 一品 各抒己见 (www.ywpw.com)
著名历史文化学者、武汉大学资深教授冯天瑜对中国古代历史提出新的分期和命名,认为中国历史演进应分为:氏族社会、宗法封建社会、宗法地主专制社会三个历史社会形态。
近日,在武汉大学举行的“封建社会再认识”学术研讨会上,冯天瑜教授提出了中国古代历史分期的这一新见解。
冯天瑜说,目前通行的将中国近代以前的历史序列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是中国学者受西方中心论影响,以从欧洲史概括出来的社会形态(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来套中国史分期的结果。
冯天瑜认为,这种分期方法虽有概括力强、理论构架严密的优点,但有名实不符、削足适履之弊。
他认为,将未入文明门槛之前的历史时期称为原始社会不成问题。但以后几个历史阶段的划分却没有充分反映出中国历史进程的特殊性。
冯天瑜说,考察商周千余年历史,虽多有赐奴、贩奴、用奴、蓄奴、杀奴现象,而此间“宗法”、“封建”二制渐趋成熟,覆盖社会、经济、政治及观念诸方面,这一时期以“宗法封建社会”相称与史实更相符合。
将先秦至清朝两千多年统称为“封建社会”也“名”、“实”相离。因为,这个阶段的显著特征是,土地可以买卖、转让,地主-自耕农经济占据主导;专制主义的君主集权制覆盖全社会。这种经济-政治结构与古称“封建”的殷商周领主经济和封邦政治大相径庭。秦汉以后诸王朝虽还在继续封爵建藩,但多为“虚封”,从主流言之,贵族政治被官僚政治取代,领主经济被地主经济取代,中国社会的基本结构已不是“封建制”,而是一种由宗法制、地主制、专制帝制综合而成的社会形态。既然秦至清代不称为“封建社会”,相应晚清也不宜名之为“半封建社会”。
冯天瑜说,对中国历史的分期应从客观的中国历史实际出发,兼顾人类历史演进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同时,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结合的基础上全面把握。
从这样的观念出发,冯天瑜认为,以西方的“五种社会形态”递进序列表述中国历史有些牵强。考察中国历史实际,中国古代史分期应为:氏族社会、宗法封建社会(殷商西周时期)、宗法地主专制社会(先秦至清代)。其中东周进入由“宗法封建”向“宗法专制”转换期。秦以下可以中唐为界分为宗法地方专制一期和二期,因为中唐以前还保有较多的领主经济、贵族政治遗迹;中唐以后地主-自耕农经济主体地位确立,门阀贵族淡出朝政,官僚政治定型,是更完备的“宗法地主专制社会”。
从1987年以来,冯天瑜就开始对“封建”概念演绎史进行考辨和中西比较研究。由此看出中国历史分期的问题。1990年他撰写的《中华文化史》就开始尝试对中国历史进行新的分期和命名。最近出版了39万字的著作《“封建”考论》,对中国历史分期和命名提出了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