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签证入美后非法滞留时间如何计算

zt 发表于 2005/09/01 11:58 一品 游山玩水 : 护照签证 Visa, Visa! (www.ywp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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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梁女士问:

  刘律师,您好!我现在是美国永久居民。我在中国大陆的父母亲最近成功获得美国领事馆签发的B-2旅游签证。他们计划今年九月初飞往美国。我有以下几个问题,希望得到您的指教:  

1)我父母亲抵达美国时,他们应该会获得六个月在美国拘留的时间。六个月临近的时候,他们可以提出延期吗?如果可以,他们可能会得到多少时间的延期?

2)如果我父母亲的延期申请被移民局拒绝,他们的非法滞留时间应该从何时开始?非法滞留有什么后果吗?

刘汝华律师答:

  第一,如果您的父母亲在抵达美国后获得美国移民局所给的六个月的逗留时间,但临近尾声的时候觉得还需要在美国停留更长一段时间,他们可以向美国移民局递交I-539延期申请。移民局一般都会批准延期申请,再给您父母亲六个月的逗留时间。您父母亲在递交他们的延期申请的时候,一般需要解释他们为什么需要在美国停留更长的时间,他们的延期申请如果获得批准,他们在经济上有何保障,等等问题。  

第二,由于美国移民局处理此类延期申请大致需要三至四个月的时间,所以往往等申请人收到移民局的批准书时,他们能够在美国停留的时间也已经接近尾声。如果您的父母亲的延期申请最终被移民局拒绝,但您的父母亲在美国停留其间没有非法工作,而且他们的延期申请并无虚假成分,移民局原则上会给您父母亲120天的宽限期。也就是说,您父母亲在美国的非法滞留时间不是从他们入境后所给的六个月后的时间算起,而是从六个月后的120天后算起。举例来说,如果您的父母亲入境美国后,可以合法逗留到2006年3月1日,但他们在到期前向移民局递交了延期申请,而且没非法打工,但其延期申请后被移民局拒绝。您父母亲的非法滞留时间应该是从2006年7月1日算起。如果您的父母亲在2006年7月1日前离开美国,他们不会被认为非法滞留,因此,他们将不会受到三年不能再入境的限制。

《多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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