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浓于水-关于废除“取得外国国籍,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陋律的倡议书
转贴 发表于 2006/09/03 00:37 一品 游山玩水 : 护照签证 Visa, Visa! (www.ywpw.com) 主题字词: 国籍认定 双重国籍
关于“多重国籍”的问题,曾经被反复讨论过。但是参与讨论的各方多是从自己的利益和好恶出发,少有客观全面的论述被广泛接纳。更有人无限上纲上线,抑或反民主,抑或反社会主义,大有“反我者既反人类”的气势。
其实,中国采取血统制国籍法,原本是不应该有这个问题的。应该说中国人的国籍问题是多种历史遗留问题,加上有意无意的误解和曲解造成的。从中国的历史传统和越来越强大的国力来看这个问题,真正的结症不是政府是否承认双重国籍,而是是否废除“剥夺中国国籍”的不合时宜的法律条文。
中国现行的国籍法,起草于1980年,其措辞缺乏严谨,而且饱含着时代的烙印。比如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那么3 重呢4重呢?从法律角度讲,就不受“不承认”的限制了。而且,台湾与港澳公民的国籍界定也完全没有考虑到,使得台独分子直接声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原本不承认我的国籍,为什么说是一个国家?”给分裂国家的人以无谓的口实。类似的,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世纪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新生儿的国籍成为其父母及其出生地的函数,完全与“以人为本”的宗旨相矛盾。
与多数移民国家所采取的出生地和归化法案不同,血统制的国籍认定,体现了中国作为人类文明起源之一的悠久传统。早在中华文明的初期,在群雄逐鹿的年代,华夏文明的国籍认定就是采用血统制。所谓生是赵人,死是赵鬼,由此而来。
与新兴国家的“喜欢你则赐予你国籍,不喜欢你则剥夺你的国籍”不同,中国的国家认同与国籍认同是相互的:中国人的血统是终生不变的,即使在科技发达的今天,人也还无法改变自己的血统;而国家的认同也是由血统相近的群组组成的。因此中国人的国籍认定原本不是问题。
剥夺中国国籍的起源,大约有两个。古代的是焚书坑儒的秦始皇,对于移居境外,逃避其集权统治的宣布为异类。近代的源自共和国早期,争取周边国家支持的政治斗争。印度尼西亚作为东南亚最大的国家,是争取的主要对象。而其国内的华裔群体由于勤劳聪慧,慢慢形成了印尼国内的一股强大力量。无论在经济还是政治上都曾有强大的影响力。受到祖国大陆社会主义革命武装夺取政权的鼓励,部分印尼华人开始考虑将社会主义革命推行到印尼。这却是印尼政权的最大威胁。原本印尼就有生活在中国势力范围内的自卑自怜,当然更不愿意看到一个强大的中国支持其内部的夺取政权的革命。
为了争取印尼在国际上的支持,同时表明中国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周恩来总理作出了可能是他平生最困难的一个决定--宣布剥夺滞留海外,取得当地国籍的中国人之中国国籍。这一政策在当时的国际环境下是非常有效的。新中国得到了大量东南亚国家的支持。然而,其代价也是惨重的,以印尼为首的国家在中国不干涉其内政的保证下,对其国内华人进行了惨无人道的肃清。其手段与日本帝国主义在华的暴行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应该说,海外游子,为了祖国的国际地位,付出了血的代价。多数海外游子对于这些代价是理解且默默承受着的,但是我们也遇到过印尼华人表示对中国即中国人的极度不满,甚至是仇恨,抱有“恨不能换掉这身血” 的悲痛的。坦白说我们是没有权利与资格责怪他们的,毕竟他们为了祖国的国际认可,承受了我们难以想象的灾难。而对他们来说,导致这些灾难的深层根源,并不在于一纸简单的“断绝父子关系”的决定,而是根本的在于他们体内流着得无法更换的那身中国血。
时过境迁,随着80年代后期闭关锁国的政策被改革开放取代,中国的国际地位已经今非昔比。同时,国际交流又一次蓬勃发展;中国人与海外华人的联系又得到恢复。海内外交流得以继续其中断的发展。不断由海外华人回国,也有人出国寻求发展。海外华人又回到中国的视野。血浓于水的亲情无法简单斩断。
海外华人的“归属”问题,又开始有人提及:既然中国国籍是血统法案,那“海外华人”即是同根同族,为什么却必须成为外国人呢?为什么许多有卓越成就的海外华人回到中国却要申请签证,申请长期居住权呢?
为什么出国海外取得外国国籍的中国人就要被剥夺中国国籍呢?移民国家的“效忠”体制下,你可以改变你效忠的对象;而中国的血统体制下,谁能改变自己的血统呢?
其实关于所谓“多重国籍”的问题,普遍有几大误解。
误解一:大国, 比如美国,实行单一国籍。
美国的国籍制度被许多人引用来说明“大国应该维持单一国籍制度”。其实美国的国籍制度确实是霸道:外国人如果要取得美国国籍,要宣布放弃所有其他国籍!那美国人想要加入其他国家的国籍呢?完全随便!就是说,如果你有美国国籍,然后加入其他国籍,你就可以拥有多重国籍了。俄罗斯也有类似的制度。
其实核心就在于“大国”没有多重国籍问题。“我的国民就是我的国民,他们想加入其他国家,可以,但是他依然受我管辖,受我保护”。“大国”们不通过“放弃”个别国民而避免与其他国家发生冲突。
误解二:多重国籍有利于“外国特务”
其实保留中国人的中国国籍,不仅是“负担”要继续保护他们,同时也是权力-他们继续受中国的管辖。多少事例证明,真正的特务,反而不要双重国籍,为什么?因为它行动方便,要不然用中国国籍,不容易被怀疑,要不然用外国国籍败露了容易脱身。因为不否认其中国国籍,华人间谍被外国通过外交手段解救的不在少数。
一个反面的例子是曾经有一个伊朗/加拿大双重国籍的女记者在伊朗被殴打致死。加拿大政府在三“严正交涉”伊朗政府就是不睬。对措另算,道理很简单,她是伊朗公民,这是内政,外国政府无权干涉。如果她当初放弃伊朗国籍,或者伊朗政府在她加入加拿大籍时声明“剥夺”她的伊朗国籍,这件事就变成十足的外交问题,而现在由于她保留的伊朗国籍,她自然还受伊朗政府管辖。
误解三:多重国籍鼓励中国人出国。
如果放在改革初期,这种论调还真有点似是而非。放在中国国力空前强大的今天,就是信口开河了。中国目前出国的人显然不少,真正崇洋媚外的人谁在乎是否继续拥有中国国籍?而不加入外国籍在海外生活也非不可。真正遭到限制的其实反而使那些在国外有所成就,希望回国贡献的有成之士。而中国现在出国一方面确实有人才外流的情况,但是另一方面被很多人忽略的是有大量的资金回流中国。这些资金多数是海外华人辛苦所得。所以不仅多重国籍没有鼓励中国人出国的效果,即使有,“鼓励中国人出国”未必是错。
误解四:多重国籍鼓励贪官捐款外套
恰恰相反,如上所述,由于外套贪官无法通过“加入外国籍”自动逃脱中国管辖,其资金也因为继续属于“中国公民”而易于追回。“加入外国籍”中国及自动作废的政策其实反而是贪官们的一个理想-自动逃脱中国政府管辖,个人贪污的行为,立刻自动变为国与国的关系。
误解五:大多数国家都是单一国籍制
其实不是。讨论国籍法,不可以简单分类为“允许多重国籍”和“禁止多重国籍”。因为从法理角度讲,多重国籍不是一个必须涉及的立法领域:就是说一个国家不一定非要界定其国民与其他国家的关系。简单说就是“我只管你,你和别人的事我不强制”。有些人统计说世界上只有大约百分之二十的国家允许多重国籍,大约百分之八十的国家不允许多重国籍。这话对不对?从法律角度说,它对,但是误导!这句话的另一个同样是完全正确的姐妹篇是:世界上只有大约百分之二十的国家禁止多重国籍,大约百分之八十的国家不禁止多重国籍。
是的,有超过半数的国家其实是“不允许”也“不禁止”多重国籍。比如多数 “大国”的国籍法都是说,没有任何个人和政府可以剥夺或取消其公民的国籍。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其国民取得其他国家的国籍,就拥有了多重国籍。这种说法并没有明确“允许”或“禁止”多重国籍,但是从法律执行角度看,它的国民是可以拥有“多重国籍”的。
误解六:中国必须明确否认或成人多重国籍。
如上所述,一个国家的国籍法,不必要涉及多重国籍的问题。因为多重国籍其实是一个“个人”问题,而非国家问题--因为拥有“多重国籍”的是个人,而非国家。
中国在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多数时间都是处于这种“不赞成”/“不否定”的国籍界定状态。
事实上,正是这种“自由”状态,帮助形成了有强大融合性的中华文化,进而帮助形成了今天的多民族统一体。当然使得印尼等国家也恰恰是惧怕这种强大的融合力,才会提出要中国打破这种传统的要求。
废除“加入外国籍自动剥夺中国国籍”的陋律的益处:
益处一:恢复中华传统,重振大国雄风
如前所述,中国国力日盛,已经不是昔日沉睡的雄狮。为了争取邻国的信任,放弃尊严,放弃子民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当年的决策实为韩信之受胯下之辱,因时因势不可不为。但是今天有些人还拿着“周总理亲自做的决定”来继续推行“剥夺中国国籍”的陋律,周总理在天有灵恐怕要痛哭流涕。如同其他大国一样,中国应该“无视”其他国家是否给与其国民外国国籍。“生为我民,死为我鬼”自古是中国传统,本应弘扬。而因为时势限制而作的决定应当在时过境迁后及时修正。
益处二:增强民族凝聚力
中国上下五千年的文化传统史血脉相连的。无论何时无论何地,中国的血都留在中国人的血管中。中国人的称号已经与“炎黄子孙”一样成为一种超越国界,超越语言的纽带。人为的割舍这一纽带对民族,国家和个人的伤害都是巨大的。
废除“剥夺中国国籍”陋律就是恢复民族凝聚力。无论政治制度,宗教信仰,教育水平,血脉相连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虽然海外华人在人数上相比国内的人口只占少数,但是其成就,掌握的财富,以及对国外的影响力都是非常巨大的。剥夺他们的中国国籍,是把他们向外推,保留他们的中国国籍就是把他们向里拉。这一推一拉对于国家,对于民族的利益差距大矣。
益处三:吸引高级人才回国贡献
虽然现如今有大量海外华人归国,但是不可否认(尽管被许多人有意无意忽视)的事实是,大量有真才实学的华人,依然在海外的关键岗位上发挥着聪敏才智。“拒绝海外高薪,毅然回国参加建设”固然是值得褒扬的高风亮节,但却不是可以强求的。因为所受教育,待遇,条件,风险等因素在海外工作的华人决不在少数,而且往往是适应性较强,工作能力出众的。而一旦取得外国国籍,自动被剥夺其中国国籍,无疑有“被拒之门外”的意味。而“毅然归国”固然爱国之心可喜,毕竟不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方法,其风险和可行性未必是所有有识之士能够承受的。
许多顶级科学家,未必能够全时在中国工作,但是如果他们依然拥有中国国籍,能够部分的在中国从事其工作,对中国的建设都是有非常巨大的贡献的。
如果中国“不剥夺其中国国籍”,现在也已经有不少诺贝尔奖得主了。可惜的是这些人才都被轻易的作了顺水人情。
“不剥夺其中国国籍”本身就如同说“嫁出去的女儿也是亲生的”。无疑为有真才实学的海外华人回国做贡献铺平了路。
综上所述,在中国,这个国籍血统制的国家,多重国籍的问题原本不存在。迫于特定时期国际环境的压力,中国临时中止了传统的国籍终身制。如今,国家再次强大起来了,为了增强民族凝聚力,恢复大国尊严,吸引海外高级人才回国做贡献,强烈建议中国在下一次修改国籍法的时候,废除“加入外国国籍自动剥夺中国国籍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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