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已入外国籍原中国籍华人的“外管法”开始实施
cd9 发表于 2006/04/04 17:15 一品 游山玩水 : 护照签证 Visa, Visa! (www.ywpw.com)
近年来,已入外国籍原中国籍华人来华数量越来越多,其中绝大多数外国华人朋友对中国
是友好的,并能够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但也有极少数人违反了中国有关法律规定。为
避免已入外国籍原中国籍华人朋友因不了解中国有关出入境管理方面的法规而违法,现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向您介绍违法后
将受到何种处罚。处罚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拘留、限期出境、驱逐出境等。
一、非法入、出中国国境
已入外国籍原中国籍华人入、出中国国境必须持有有效护照或代替护照的旅行证件和
有效签证或外国人居留证,反之,属非法入境、出境。根据中国法律,对非法入境、出境
的已入外国籍原中国籍华人,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3日
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居留
未持有任何有效证件,签证过期,未持有有效居留证件在华居留的,或者持标有D、
Z、X、J—1字签证和免办签证的外国人自入境之日起30天内未办理居留证件的,均
为非法居留。对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每非法居留一日处500元罚款,总
额不超过5000元,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三、非法就业
已入外国籍原中国籍华人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未
办理就业证和居留证私自谋职的,属非法就业。对非法就业的外国人,依照法律在终止其
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四、私自雇用已入外国籍原中国籍华人
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
、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未完待续) □ 摘自《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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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打击已入外国籍原中国籍华人在华非法就业的通知 --- cd9 2006/04/04 16:17 (2302 byt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