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香港老太“叫停”港珠澳大桥的积极意义

huyu 发表于 2011/04/22 11:05 一品 百草园 (www.ywpw.com) 主题字词: 港珠澳大桥 香港老太 香港环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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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每日电讯:看起来,这完全不是同等级的较量——一方是造价逾700亿港元的港珠澳大桥以及香港环保署;一方是家住香港东涌的66岁老太朱绮华。但这座堪称巨无霸的大桥,其建设步伐竟硬生生地被这位普通老太通过法律途径“叫停”了。

香港老太朱绮华认为,港珠澳大桥工程没有评估臭氧、二氧化硫及悬浮微粒的影响,因而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她于去年通过申请法律援助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就大桥香港段环评报告申请司法复核。4月18日,香港高等法院作出裁定:香港环保署2009年完成的环保报告无效。高院判词同时指出,如新环评报告可提供工程相关的环境影响,环保署署长届时可决定可否批准工程再动工。环保署的态度是:将研究高等法院的判词,并就下一步行动征询法律意见。

一个无钱无势的老太太,竟然“叫停”一个政府项目,这在我们内地人听起来不亚于天方夜谭。别说仅仅是因为“港珠澳大桥工程没有评估臭氧、二氧化硫及悬浮微粒的影响”,而并非是百分之百肯定当地居民一定会受到“臭氧、二氧化硫及悬浮微粒”的影响,一个投资逾700亿的项目就不得不延期,并有可能会因此增加几十亿港元的造价。这种事情要是发生在内地,简直是不可思议、无法想象的,至少在目前这种政治形势和社会环境里是绝对不可能的。

因为,到目前为止,我们的社会自始至终都在倡导一种“牺牲精神”,或曰“奉献精神”,牺牲个人的利益去成就集体或者国家利益,而这种所谓的“牺牲精神”不是主动的,且是被逼无奈的,往往是集体或者国家对个人的要求、甚至强迫——“为了发展,你必须作出牺牲”。因此,为了发展就要牺牲一部分民众的权益,也就成了某些官员理直气壮的“发展理念”,竟至于有政府官员喊出了“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这种毫无理性、没有人性的口号。而正是在这种近乎疯狂的“发展理念”支配下,强制拆迁、暴力拆迁都成了合法行为和手段,使得死人、伤人事件成了征地拆迁中的一种常态。

香港老太以“叫停”港珠澳大桥的事实雄辩地告诉我们,“政府不应因为经济利益和加速区域融合,而放弃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而一个法制社会、民本政府是绝不应该、也断不会允许这种现象发生的。既然发展是为了社会文明进步、为了全社会人民的幸福,为什么非要以牺牲老百姓的利益为代价、为前提,除非有人自己愿意,否则就是不合法、不合理的,甚至是荒谬的。

一个香港老太之所以能够“叫停”港珠澳大桥,关键是香港已经具备相当完整的法律体系。社会完全信奉法律,人们可以依赖法律,政府愿意尊重法律,全社会都能够在法律的高度去认识问题,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问题,而不是让政府的行政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以行政命令的形式或者用强制手段剥夺人们的知情权、话语权,把违法行为进行到底。

“发展不是为了政绩,也不是为了追求速度与人攀比。建立在最大限度保护民众权益基础之上的发展,才是稳健的、可持续的发展”,新华每日电讯的这句话说得非常中肯、极其深刻,值得每一个执政者深思,并很有必要把它作为今后执政的指导思想。倘能如此,那么我们国家离文明和谐的社会就更近了一大步。

2011年4月21日

仁文主意

评论:老太太胜利了。香港胜利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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