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澜:未占“经济适用房别墅”
李小梅 发表于 2010/12/11 21:02 一品 百草园 (www.ywpw.com)
近日有媒体报导说我个人已入住杭州西溪湿地用经济保障房名义盖的别墅。深感诧异,特做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本人个人并未入住杭州西溪湿地,而是阳光媒体旗下创意工作室与当地政府签约,入驻西溪湿地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公司亦承诺在杭州当地注册、纳税。此合约中,本公司的确在租金方面享受了一定的优惠政策。
第二:至于该办公用房是否占用了经济保障房的指标,本公司毫不知情,在看到媒体报导后,我公司法律部门已于第一时间与当地政府核实此事,当地政府明确此报导与事实不符,并解释我们的办公用地属规划批准的杭州西溪创意产业园区,土地性质为文化产业用地,并非规划为经济保障住房用地。
以上说明以正视听。欢迎大家监督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