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如何维权?
黑社会主义研究 发表于 2010/04/25 18:18 一品 百草园 (www.ywpw.com) 主题字词: 宪法 维权
公民如何“维权”?----是高举《宪法》?还是高举菜刀?
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 朱德龙
《博客中国网》近两天有点热闹,两位著名博客李晦之先生与于建嵘先生展开了一次很有意义的大论战。李晦之先生认为:中国公民不该高举“特色中国”的宪法。理由是该《宪法》不是民主《宪法》,修宪程序有严重问题。于建嵘先生则反问:在现时中国,不高举《宪法》,还能高举什么?有一些跟帖网友则提出,“不能高举宪法,那就只能高举菜刀了”。而且随着去年60周年国庆北京市禁卖菜刀,和很快来临的世博会上海市购买管制刀具实行实名制,很可能以后只能“高举木棍”了。
这确实是摆在每个公民面前的一个尖锐的问题。李晦之先生说的没错。当今中国的《宪法》在立宪程序上,“伟大、光荣、正确”的我党确实是越俎代庖了,费力不讨好。极少数人修订的《宪法》,确实没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多数普通公民不认可,不少公务员(包括警察、城管、法官)和各级官员也不把它当回事,违宪立法(包括制订各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地方法规)、违宪行政、违宪执法、违宪司法的现象,我们还见得少吗?这《宪法》能高举吗?但是,于建嵘先生的辩解也有几分道理,作为普通公民,当你受到公权力侵害需要维权时,你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你不高举《宪法》?又能高举什么呢?
窃以为,目前的最新《宪法》,固然有根本缺陷,但毕竟在“公民权利”方面有一些有利于公民维权的宪法条款,毕竟在书面上承诺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也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私人居所不容侵犯,也规定了言论、出版、结社、集会、示威游行自由等公民权利。相对于以往的《宪法》,目前的《宪法》有一些进步,而且党和政府正在改进对公民人权的尊重和保障。例如,08年为汶川大地震死难者全国哀悼降半旗、今年又为玉树地震死难者全国哀悼降半旗,这是中共建政以来从来没有发生过的“珍视生命、尊重人权”的善举。当然,现实中国社会还有不少侵犯人权的具体案例,每年进京上访要求翻案的冤民不少,等待平反昭雪和获得国家赔偿或行政赔偿。所以,个人认为,在真正的民主《宪法》还没有修订出来、贯彻实施之前,作为普通公民的维权行为,应该高举目前的《宪法》,督促党和政府贯彻《宪法》的具体条款,兑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庄重承诺。对党和政府及其具体的各级官员和公务员(包括警察、城管、法官)来说,为了“维权”(维护你们赖以生存或发财的国家政权)也应高举《宪法》。如果,党和政府连自己制定的《宪法》都不遵守,经常违宪立法(包括制订各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地方法规)、违宪行政、违宪执法、违宪司法,那就怪不得多数公民被迫高举“菜刀”了!那时,天下就大乱了!!
2010-4-25
主要参考文献
李悔之:《请教于建嵘教授,在特色中国如何去“高举宪法”?》
http://www.blogchina.com/20100422926707.html
于建嵘:《除了宪法,我们还有什么?---答李悔之先生》
http://www.blogchina.com/20100423927117.html
朱德龙:《建构宪政民主制度,成就长治久安功业》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id=99007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