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人残忍的本性
胡宏霞 发表于 2010/03/20 03:02 一品 百草园 (www.ywpw.com)
古罗马人生性残酷,这也是当时的社会风气;不仅男人如此,古罗马妇女也已残酷著称。在古罗马人东征西讨的攻占生涯中,他们残酷地处死战俘,惨不忍睹地惩罚奴隶,野蛮地蹂躏妇女,在角斗场上以人饲喂野兽……写下了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十分黑暗的一页。可以说,野蛮、残暴是古罗马社会的一种特色,这种特色对古罗马的性文化也有很大影响。
叔本华说过:“人的残忍无情超过老虎和鬣狗。”这句话用以描述古罗马人的本性一点也不过分。古罗马人生性残酷,这不是少数人、个别人的品质缺陷,而是一种社会风气;它不是表现在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而是表现在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不仅统治阶级如此,自由民甚至奴隶也是如此;不仅是男人如此,连古罗马妇女也以残酷著称。在古罗马人东征西讨的战斗生涯中,残酷地处死战俘,惨不忍睹地惩罚奴隶,野蛮地蹂躏妇女,在角斗场上的格斗与用人饲喂野兽……写下了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十分黑暗的一页。
可以说,野蛮、残暴是古罗马社会的一种特色。这种特色对古罗马的性文化也有很大影响。
古罗马实行奴隶制,是一个典型的奴隶制国家。古罗马人的残酷与野蛮,首先而且主要表现在统治阶级对奴隶的压迫。
这些奴隶绝大部分都是俘虏,频繁的战争产生大量战俘,野蛮的掠夺又使不少居民变成奴隶。当时买卖奴隶是一桩好买卖,就和贩卖牲口一样。牲口还要饲养,奴隶却可以很容易地抢来,随便处理掉。奴隶主不把奴隶当人看,而把他们当作可以任意处置的物品。凯厄斯在《论习俗》中说:“奴隶由其主人支配;在任何一个国家,主人对奴隶都有生杀大权。西塞罗曾经说过,在紧急情况下为了减轻负担,宁可把年老的奴隶扔进海里,而不要扔掉一匹好马。”
生活在约公元 200年的普劳图斯指出,奴隶的一生离不开拷打,并且时刻面临着钉死于十字架的刑罚。塞内加说过,“允许使用一切方法对待奴隶。”许多奴隶主认为,奴隶不是人,只是野兽,只有用鞭子和酷刑才能使他们驯服。于是,奴隶做错事就用火烧,逃跑则切掉双腿,偷窃的砍断双手,贪吃的切破肚子,说长道短的割舌头。总而言之,惹他生气的奴隶身体的哪一部分冒犯了他,就惩罚哪一部分。
特别残忍的奴隶主竟然用奴隶去喂池塘里的七鳃鳗。对此,塞内加是这样写的:
虽然允许使用一切方法对待奴隶,但是根据人类共有的习俗,某些方法对任何人都不能使用。毫无疑问,人人都恨韦迪乌斯?波利奥,甚至比他的奴隶还更恨他,因为他用人血养肥他的七鳃鳗。而且谁要是有什么过错,他就下令把这个人丢进鱼塘,其实那只是个蛇坑。无论他用奴隶喂七鳃鳗是为了自己吃,或者别无目的,只为让七鳃鳗吃奴隶,他都死有余辜。
他还讲了这么一件事:
有一次,韦迪乌斯?波利奥宴请奥古斯都。席间有个奴隶打碎了一只水晶盘子,韦迪乌斯当场下令将这个奴隶处死。处死的方法很特别——扔去喂他养在鱼塘里的大七鳃鳗。这男仆怀着对生的留恋扑倒在皇帝脚下,只要求以别的方式处死他,不要拿他去喂鱼。这一少有的残酷命令使奥古斯都皇帝感到愤慨。他下令释放这名奴隶,并在他面前砸碎全部水晶盘子,填平鱼池。
这件事真是个历史的例外。一般说来,妇女应该较男子温和,但是罗马妇女却以对待奴隶残暴而著称。当然,这指的是属于统治阶级的妇女。在这方面,当时的诗人、文学家有许多记述。奥继德在《爱的艺术》中说:
有时候你可以在他面前梳头,
将秀发轻轻地披在肩上。
然后特别注意不要发脾气,
千万别把头发抖开重新梳理,
也不要打给你做头发的人。我讨厌
用发夹或者指甲扎婢女的那个女人。
可怜的丫头诅咒她触到的每一根头发,
在女主人背后边流泪边流血。
尤继纳利斯在《讽刺诗》中说:
你应该知道典型的女人整天在家
都干些什么。如果丈夫在床上不理她,
卧室的女仆就倒霉了!
婢女们被扒光衣服,车夫迟到被鞭打
(他挨打是因为另一个人还在睡),
棍棒打断了几根,流血的背部仍在挨鞭打。有些女人有私人专用鞭子,
她一面鞭打奴隶一面化妆,
边与朋友聊天,边检查金边连衣裙。
鞭打到看完当天的报纸,
鞭打到打手打累了,然后她
大喊一声“滚蛋”,于是审讯结束。
她统治家庭比暴君还要残暴。
她若有约会就要打扮得比平时
更漂亮。快一点,他在树下等着,
或者在伊希斯妓院里。
可怜的普塞卡斯给女主人梳头,
她自己衣衫褴褛,胸背裸露。
“这儿卷得太高。”话音刚落
牛皮鞭子已经抽在苦命人身上,
她的罪是发式没做对。
如果女奴万一失手把镜子掉在女主人脚上,那她肯定当场被狠狠地处罚。盖仑在他的论文《对激怒的认识及治疗》中谈到一个女主人,她激怒时就拿奴隶发泄,用牙咬,用拳打,用脚踢,甚至用铁笔挖掉他们的眼睛。
克里索斯托说到过一个女主人,她把婢女的衣服*,绑在长榻的一端鞭打,打得那可怜的婢女大喊大叫,街上过路的人都能听见。挨打的婢女陪女主人去豪华浴室时,把伤痕累累的背部给所有的人看。
残暴总是和仇恨成正比。当时有人就说:“如果你有100个奴隶,就有100个敌人。”奴隶们由于忍受不了这种非人的待遇,逃跑与杀死主人的事时有发生。可是罗马的法律是保护奴隶主的,逃跑的奴隶如果被捉回来,就会被极其残酷地处死。如果个别奴隶杀死了主人则更不得了,全家的奴隶都要被杀光。
古罗马奴隶主的残暴行为,引发了一次又一次奴隶起义。狄奥多罗斯在《历史丛书》第34卷中,对公元前约240年西西里爆发的奴隶战争有这样的描述:“迦太基衰落后经过40年,西西里人普遍富裕了,随即爆发了奴隶战争。战争的起因是这样的:西西里人的财产大大增加了,积聚了大量的金钱以后便买回了许多奴隶。奴隶从被关押的地方带回来,身上立即被烙上特别的标记。年轻的用来赶牲口,其他的也各司其事。奴隶的劳动非常艰苦,吃穿却几乎没人管。大多数奴隶靠抢劫为生,杀人越货的事到处发生,因为各地都有成群的盗匪在游荡。地方长官想加以制止,可是奴隶匪帮的主人势力太大,他们惩治不了,只好眼巴巴地看着盗匪横行。大多数奴隶主是罗马骑士,地方官员得罪不起,因为受到控告的官员要由他们来审判。由于奴隶们的生活条件太恶劣,而且经常被任意拷打,他们实在忍无可忍了,于是一有机会便聚在一起谈论造反,结果他们终于造反了。”
这次起义是一次惨绝人寰的事件。狄奥多罗斯如此描述造反奴隶的行为:“他们破门而入,不分青红皂白见人就杀,连正在吃奶的孩子也不放过,把他们从母亲怀里夺过来摔死在地上。他们竟然干出当着丈夫的面对妇女施暴这种人所不齿的兽行。”
奴隶的起义战争就其性质来说,是一场正义战争。一般说来,正义战争总要比非正义战争人道些、文明些,但是,狄奥多罗斯笔下的奴隶起义却同样这么残酷和不人道,也这么荼毒生灵,这只能用罗马人残酷本性的影响来解释。
狄奥多罗斯谈到一个名叫达莫菲卢斯的罗马地主和他的妻子梅加利斯,这两个人特别残暴(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证据都讲到妇女残酷对待奴隶)。狄奥多罗斯说: “达莫菲卢斯对奴隶残酷至极,他的妻子梅加利斯在惩罚奴隶、残害奴隶方面也不甘示弱。”他还说:“达莫菲卢斯是个没有受过教育、毫无教养的人,拥有大量财富而又毫无责任心。他从傲慢走向作恶,最后给自己带来毁灭,也给国家带来灾难。他买回大批奴隶而且对奴隶凶暴残忍,用烙铁在他们身上烙下标记。这些人在他们自己的国家里原本是自由民,当了俘虏才成为奴隶。他给一些奴隶戴上脚镣,像圈牲口一样关起来;另一些奴隶派去放牧,却不给他们可以充饥的食物和能够御寒的衣服。他每天没事也要找茬儿,弄几个奴隶来虐待一番——他的本性就是如此残酷无情。他的妻子梅加利斯穷凶极恶地以酷刑折磨婢女和手下的奴隶,以此为乐。”
造反的奴隶将所有的仇恨首先集中在达莫菲卢斯和梅加利斯身上。梅加利斯由女奴来惩罚。她们严刑拷打她,然后将她活生生地抛下悬崖。达莫菲卢斯则被乱刀砍死。起义以惊人的速度聚集了大批支持者,据狄奥多罗斯说有20万人。他们在几次战斗中打败了罗马正规军,后来却被围困在几座孤城里。城里没有食物,难忍的饥饿折磨得他们开始吃人。无奈之下他们只得向罗马军队投降了,作为俘虏,他们像过去一样被拷打然后抛下悬崖。
在古罗马时代,最有名的一次奴隶起义是斯巴达克起义。斯巴达克曾经在罗马的军队中服役,后来因多次逃亡被卖到一个角斗士学校里成了一名角斗士。斯巴达克忍受不了那种血腥的残酷的生活,终于在公元前73年,向他的同伴发出呼吁:“让我们为自己的自由而流血吧!”就这样,他说服了70多个同伴,掀起了古罗马历史上最具有影响力的一次奴隶大起义。
起义军所向披靡,一次次战胜罗马军队。后来罗马“前三头”之一的克拉苏带兵迎战斯巴达克,他采取十分残酷的方法来整肃军纪、提高军队的战斗力,这就是“十一抽杀律”(即用抽签的办法,在每10名应受惩罚的士兵中选出一个来处死),用以惩罚那些在战斗中逃跑和作战不勇敢的士兵,据说克拉苏用这种严酷的刑罚处死了4000名罗马士兵。士兵们惧怕被处死,只好拼命作战,使斯巴达克遭受了战斗失败。
斯巴达克在战败的情况下也采取了用死亡恐惧来激发士兵战斗力的方式,他把俘虏来的一个罗马士兵钉死在十字架上,置于两军之间,一方面向敌军示威,另一方面让自己的士兵明白:如果不能战胜的话,他们的命运将是什么。
罗马统治者不断增加兵力,加强对起义者的*,最后,斯巴达克起义失败了,约6000名起义军最后不得不投降并惨死在十字架上。
随着奴隶数量的不断增加,奴隶主对奴隶也越来越残暴,并且不断发明花样翻新的酷刑。以后,随着阶级矛盾的激化,罗马的统治者也采取了一系列缓和矛盾的措施,例如禁止以极端恶劣的暴行来对待奴隶,禁止主人判处奴隶与猛兽搏斗等等。从安东尼?庇护时代起,自认为受到虐待的奴隶可以向市法官控诉,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将他转卖给另一个主人。克劳狄乌斯宣布,患病时被主人抛弃的奴隶为自由民。哈德良废除了奴隶主随意杀害奴隶和把奴隶卖给角斗场的权力。君士坦丁大帝则将故意杀死奴隶与杀人罪同等对待。但是,这一切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奴隶主和奴隶的矛盾,最后这种矛盾与斗争导致了罗马帝国的灭亡。
在现代社会,刑罚最重是死刑,有些国家从人道主义出发,废除了死刑。即使有些国家保留死刑,也由砍头、绞刑改为枪毙,使犯人少受痛苦,或者通过注射使犯人安静地死去。可是在古罗马,死刑却是极其残忍的。
死刑犯可能被用来祭神,蒙森认为这种古老的执行死刑的仪式源于献祭时宰杀牲口。关于这个问题他说:“行刑时犯人的双手被反绑在背后,用铁链锁在木桩上,*衣服拷打,然后平放在地上,用斧子把头砍下。这种做法与宰杀献祭的牲口完全一样。因为古老的死刑执行仪式具有圣事的性质,要判处死刑决不仅仅是杀头。罗马人有一种固有的想法,认为仅仅处死一个人还不足以惩罚他,所以在处死前必须拷打他,拷打是法律规定的各种死刑的预备程序。”死只是一瞬间的事,而拷打是长时间的慢性折磨,还要在众目睽睽之下被人“欣赏”。罗马民众中有一些人也以观看犯人被拷打、被折磨为乐。欧洲中世纪盛行一种“虐杀女巫”之风,有些无辜的妇女被人诬告为“女巫”,就被严刑拷打,逼她交代是什么时候嫁给魔鬼的,一共吃过几个小孩等等。凡是拷打与处死这些可怜的“女巫”时,都是万人空巷,民众争先恐后地来“观赏”。在鲁迅笔下,也出现过犯人被砍头、而民众却在争夺“人血馒头”的场景。罗马人的残忍当然超过后世。从这些方面不仅可以看到统治阶级的野蛮,而且可以看到人性的变形和扭曲。另外还有一种十字架的刑罚。这里所说的十字架刑罚,不是将犯人钉在十字架上折磨至死(钉死于十字架通常是这个意思),而是将犯人钉在十字架上再鞭打至死。这种方法比钉死更加残酷。对尼禄皇帝的判决中提到,将犯人的衣服*,脑袋裹住,再用叉子夹住他的脖子。关于叉子的形状有不同的说法。有人说它是一根直的横杆,可以将犯人的双臂绑在上面。也有人认为它是一根叉状木头,用来架在犯人的双臂上,夹住他的脑袋,同时把他的双手绑在两根斜向的分杈上,使他在挨打时动弹不得。凡是鞭笞,即使并非要鞭笞至死,也要这样进行。西塞罗讲过一件事:有个奴隶被捆起来牵着绕竞技场转圈,戴着叉子,不停地被拷打。如果拷打连同死刑一次完成,那就一直到打死为止。后来这种形式的死刑被称为“祖先的习俗”。这种将人钉上十字架鞭笞至死的刑罚,在古罗马历史上很常见,尤其是对诱奸贞女犯。汉尼拔战争时期有个名叫坎提利乌斯的神职人员,奸污了贞女洛尼娅,被大祭司在古罗马广场上鞭笞,直至死于鞭下。
然而,鞭笞如果仅仅作为通常称之为钉十字架死刑的预备程序,那就还要用到另一种刑具。这种刑具叫作Patibulum。它是一段劈成两半的木头,打开来套在脖子上然后捆牢。这种刑具有时候能把受刑人卡死,无疑是最仁慈的死于十字架上的一种方式。不过通常不这样做,而是将木头扎紧而又不至于把犯人卡死。犯人的双手被捆绑或钉在横梁的末端,然后将横梁和受刑者吊起来,固定在一根竖立的柱子上,形成一个十字架。最后再把受刑者的双脚钉在柱子上,让他在上面缓慢地死去,或者最后大腿骨折断而死去。“Patibulum刑罚比十字架刑罚轻,因为前者使吊在上面的人很快死去,而十字架则使钉在上面的人长时间痛苦”。受刑者被钉在Patibulum上的比绑在上面的显然要多。
这是一种可怕的处死人的方法,但还有比这更可怕的。如威勒斯曾经叫人用鞭子抽打一个无辜的罗马市民的脸;西塞罗暗示可以用烧红的钳子将奴隶身上的肉一块一块撕下来,直至处死他们。不管怎么说,如何处决奴隶全凭行刑者定夺。塞内加在《论马西亚》中曾举例说:“我在那里看到了十字架,不止一种,不同的人做的十字架不一样。有的将受刑者倒悬,有的将支杆穿过他们的*,还有的将他们的双臂张开钉在绞刑架上。我看见那里有铁丝和鞭子,以及用来折磨四肢和关节的装置。”
砍头和钉死于十字架只是罗马五花八门杀人方法的一部分。《十二铜表法》对纵火犯的惩罚通常是活活烧死,后来军队里也普遍用火刑来惩治逃兵和叛国者。这一残忍的处死犯人的方法,在恺撒统治时期最常用。尼禄臭名昭著的“活火炬”就属于这一类。
塞内加在《论道德》中说过“烧得只剩下血肉模糊的内衣”;尤维纳利斯警告讽刺诗人别去碰提格林努斯,此人是出了名的尼禄的宠臣,否则免不了“胸部刺个窟窿,吊在涂了焦油的火刑柱上,在烈火浓烟中烧死”。
还有一种古老的死刑,就是把犯人装进大口袋后投入水中。这种方法多用于处死杀害自由民特别是杀害自己亲属的犯人。《十二铜表法》规定,偷庄稼的钉死于十字架,杀人犯装进大口袋里处死。这种死刑是先将犯人毒打,然后装进牛皮袋,同时把一条蛇和一只公鸡、一条狗或者一个猴子装进去,缝好袋口沉入台伯河或者大海里。罗马人认为,对罪大恶极的人,要让他在活着的最后一刻不能呼吸天上的空气,死后尸骨不能触及大地。要让他注定在风浪中颠簸,永远得不到净化,最后被冲到岸边撞击岩石,死后也永远不得安宁。
自远古以来,对犯盗窃罪的奴隶和叛国投敌的自由民,都是从塔尔皮亚岩石抛下去摔死。李维的《罗马史》告诉我们,有370名被抓获的逃亡者在广场上用棍棒拷打以后,被抛到塔尔皮亚岩石下。今天看起来,这些死刑似乎不可思议,表现出极端的*狂,而当时执行死刑,却是一种公众的庆祝活动。
还有一种更令人毛骨悚然的刑罚是以人喂野兽。这种做法和人兽相搏的比赛不同,人兽相搏并非是对死刑犯的刑罚,而以人喂野兽却是一种死刑。执行时,犯人被铁链拴在木桩上,赤身*,毫无自卫能力,任凭经过专门训练的野兽乱撕乱咬。罗马人天生残忍,这句话重复多少遍也不过分。在奥古斯都统治时期,这是一种合法的死刑,以人喂兽的事经常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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