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治干预法治 司法蒙羞
太阳报 发表于 2009/08/10 23:30 一品 百草园 (www.ywpw.com)
内地就业吃紧,当局为鼓励大学生创业,各显神通给予照顾,甚至给予司法豁免权。四川成都市新都区日前出台规定:大学生在创业初期,若公司经营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且能主动纠正的,将免于经济处罚。
如果从人性角度看,这项规定体现了制度善意,大学生资本微薄,经不起罚款,而且缺乏经验,难免会犯些小错,多给一点包容,似乎也是理所当然,情之所至。
但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法外容情、法内开恩的做法,对法治精神是最大的破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贵贱贫富,还是大学生、研究生,大家都用同一把法律之尺来度量。实际上,如果大学生可以享受这种优待,那麽高中毕业生、没考上大学的年轻人出来创业,是不是有更优厚的法律豁免条件呢?如果这也照顾、那也照顾,法律到底还有多少人遵守呢?社会会不会因此乱套呢?
实际上,成都当局对大学生并不是关爱,而是溺爱。这一方面是对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环境的破坏,另一方面也容易助长一种不当的投机致富观。
司法豁免溺爱学生
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就是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允许初创业的大学生老板轻微犯错,就是放任他们游离于规则之外,这是对其他市场主体的不公平,也是对法制法规的破坏,市场经济就容易变成人治经济。而且,过分的溺爱只会害了大学生,除非中国要培养的是不守法、不诚信,靠钻营和欺骗来赚取财富的投机者。
事实上,内地的法律有时候就像麵糰,谁都有权曲解。金融海啸初临时,公安部便提出「对企业高管慎用逮捕措施」,说是要防止企业大面积倒闭;新的《劳动合同法》刚刚施行,就有人大代表提出要弱性执行劳动合同法,以免企业遭受过大衝击;在治理环境污染时,环保部门说应该「首违不罚」,因为许多企业不明排污事项;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交警部门则把「初犯不罚」看作人性化执法。
在「处罚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根本」的幌子之下,法律的刚性和威严一次次受到亵渎,而政府部门的权力一次次得到扩张。这些部门慷法律之慨,表面上豁免的是一些弱势群体,实际上却是行政部门的自由裁量权不断扩大,官员腐败的空间不断扩大。
其实,为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各级政府已经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譬如减免税收、增加小额贷款、设立创业基金等,政府应该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下,逐步落实这些优惠,引导大学生合理合法创业,而不是在法网上开个缺口,让大学生觉得有空子可钻,动摇社会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