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把我扔进了监牢(4-6)

不可不转 发表于 2006/09/02 01:24 一品 百草园 (www.ywp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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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把我扔进了监牢(四)

  第二天(星期二)一大早我就起来了,除了有些紧张外,一切还好,想到自己第一次出庭时的狼狈相,觉得自己应该装束一下自己,至少也不想叫鬼子们瞧不起咱是中国人(本人自认为长相不会影响市容) ,穿上了平时很少穿的西装,扎上了平时很少扎的领带,喷了一些平时很少喷的香水。。。。就像是刚来美国找工作时面试似的。我觉得真的也是面试,是法官对我的面试,是检察官对我的面试,更是法庭旁听席上的人对自己的面试。

  早上8:30分,我准时到庭,做在候审席上,但是发现法庭换了一个法官(不是第一次会说中文的法官) ,心中不悦,看见其它的书记官、法庭助理什么的都在那里,又远远的看到有个中国人面孔的女士,我猜想一定是我要求的翻译了。。我等在法庭的旁听席上。一直听到法官叫到我CASE NUMBER 和 NAME时,我站了起来,走进了证人席。奇怪?!怎么见不到起诉我的检察官??。。。这时那个长相似中国人的女士走向我用中文对我说:我是法庭的中文翻译,今天在庭上为你翻译。我说:谢谢。至此,我下定了决心,今天是一个英文字都不说,就是用中文(觉得很过瘾,很久没有在正式场合说中文了,虽然觉得那个中文翻译的中文水平的确不太标准--广东式标准话,但是觉得这也足够应付了) 法官:GOOD MORNING!

  我:早上好!(中文)这时这个翻译就赶快的翻译:GOOD MORNING!

  我此时想笑,也觉得很滑稽。

  (以下对话内容均由翻译两边的翻译)

  法官:你叫 XXXXX名字吗?(英文)

  我:是(中文)

  法官:你有自己的律师吗?还是不需要律师?(英文)

  我:我需要律师,但是我没有足够的时间找到我自己的律师(中文) ,我请求法庭能给我些时间。

  法官:多久?(英文)

  我:一周(中文)

  法官:行。你下次的开庭时间是下周的同一时间。(英文)

  我:谢谢(中文)

  。。。。。。

  第二次开庭就是这么简单,出来时翻译跟出来告诉我,下周的同一时间她还会在这里,这时我问她是否是这里的专职翻译,她说不是,她是整个加州来回跑的法院系统的中文翻译,哪里ORDER去哪里,我和她说了声谢谢,就问她,今天怎么见不到检察官,她告诉我,可能是我的律师事前已经和控方打好招呼了,法庭也不认为今天会有实质的对峙,但是我必须SHOW UP,否则我会有别的麻烦。

  这时心里轻松了许多,我有了一周的时间,实际上我已经找到了律师,我也有剩余的时间处理自己公司里的一些事情了。但是无论如何自己家里的事情是一团的遭,因为有“禁止令” 在身,不能和老婆有任何形式的接触,家里、公司的各类帐单也不知付过没有,堆积了几天的信箱里塞的满满的,一天三餐不知怎么来应付,原来的家庭分工事情现在全部由我一个人来承担。。。房前屋后的草坪也需要修剪。。老婆也不知道在哪里。。反正是好似回到了从前单身的生活。。。处理了公司的一些事情回到家里就疯狂的上网找资料(学习),希望了解一些可能的进展和关于这类案子的大致结果。

  经过几天的上网学习、研究,以及和我的律师交换意见,基本摸清了情况:

  总是情况是:我的老婆现在有意要求DA(检察官撤案) ,但是不起任何的作用。所以老婆在开庭作证前根本没有说话的机会;对方的检查官(DA) ,是个女的检察官,属于纯白人,冷酷型的面孔,从来没有看见她笑过。她告诉我的律师,她会一直把这个案子KEEP ON,一直到法庭的判决,根本没有DROP CASE的可能。(冷酷无情啊!!)

。。。无奈,只好硬着头皮上了!

  其它的情况:

  对于我这类的“家庭暴力”(DV) 案件,由于加州判罚较严,主要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处罚,处罚的方式主要有一下几种:

  第一類是牢刑。牢刑分為二大類,一類是州政府的牢刑,一般一年以上的牢刑都必須送到州政府經營的牢營執行,而大部份在州牢刑服完後,如果不是美國公民的話,就會被送到移民局的牢營中去,由移民局來確定是否要將犯者驅逐出境,另一類是刑期在一年以下的,這類牢刑大都是在縣政府的牢營執行。因而,如果被不是美國公民的話,刑事辯護律師都會盡量將牢刑的天數保持在三百六十五天以下以避免被在服刑後被驅逐出境。(我觉得最坏的结果我的牢刑不会超过6个月)

  第二類懲罰是社區服務。美國雖然沒有中國大陸所謂的勞動改造的做法,但是,由於監獄人滿為患,因而法院也開始采用社區服務的方式來替代一些牢刑。社區服務一般分為二類,一類是體力勞動,如到高速公路旁清掃公路,到公園拾垃圾,第二類是到教會,學校,圖書館,醫院等非營利機構去做義工。社區服務主要是讓犯錯的人有機會去補償社會。如屬初犯者或犯罪行為不嚴重者,法官大都願意犯錯者用社區服務來替代牢刑。 (如果判我有罪,这项跑不掉)

  第三類懲罰是緩刑假釋期(Probation)。

  緩刑假釋期分為兩類,一類是正式的假釋,被假釋者必須定期向假釋官報到,並且放棄一些基本的民權保護,如警察不須要申請搜查令就可以到府搜查,第二類是非正式的假釋,被假釋者不須要定期服到,也沒有必要與假釋官保持聯絡,只需要在觀察期間不再犯任何錯,就算假釋條件完成。

  (如果判我有罪,这项一定跟着我)

  第四類是罰款。法官會依照罪名及行為的輕重而確定罰款,辯護律師與檢察官會討價還價地商討好罰金。

  (如果判我有罪,这项一定有)

  第五類是法官依案件的不同而采取一些認為有利於教育犯者不再重做, 或補償受害者的措施。在家庭暴力案件中,法官經常要求被去上一年的心理輔導課程。

  ((如果判我有罪,这项一定有)

  我的律师告诉我,因为我没有动手打人,也为造成任何身体上的伤害,所以不会是最重的判罚,但是如果判定我有罪,那也可能有6个月左右的牢刑(虽然可能行不大) ,较可能的是上述的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同时的惩罚。同时我会有“犯罪” 的记录,一定会影响以后的移民。

  我问律师,我是否有机会“清白” 自己,律师说,如果你继续的坚持“无罪” ,对方又不想放弃(DROP),最后的结果可能回去“陪审团”( 后来我才知道,法官和检查官都是民选的,对检查官主要的“业绩” 来讲,是SET UP了多少CASE,然后 WIN 了多少,LOSE了多少,这是一个考核检察官的重要指标。难怪那个女检查官坚持控我了,她原来想在我这个CHINESE上占些便宜。。。嘿嘿,没门!) 。我心想,就这么个小事情,何必搞的这样这样复杂?这样的不可理解。

  最后,我又了解在法官面前只能有以下几方面选择:

  1。认罪(GUILTY):就是(屈招),窦娥冤似的。。。(我坚决不同意!)

  2。协商认罪( PLEA BARGAIN) :就是我的律师根据我的意见可以和对方的检察官(DA) 讨价还价,我部分认罪,寻求在法庭上获得较轻的处罚,典型的美国式的”坦白从宽。。。“(门都没有!)

3。不认罪(NO GUILTY) :就是不认罪。。。(这时我唯一的选择) 。

  律师又说,如果我坚持 NO GUILTY的话(我说当然),让我需要准备一些辅助的证据来证明你平时的为人,比如我的驾驶记录、我的CREDIT SCORE、我的邻居、同事、原来工作单位的老板、其它的朋友等的“证明信” 什么的,我说,没问题(自己觉得在单位和邻居中给他们的印象还不错,但是心想,真是横灾在头,和老婆吵架是每个丈夫都有过的,你们为什么不把结过婚的男人全抓来?。。想来想去,还是不能怪别人,谁让自己摊上了这“STUPID” 老婆?真是万恶的苦闷中。。。。。。) 。另外我要求我的律师,能否叫我知道对方检察官(DA) 手里到底除了我老婆告我的证据外还有什么其它的证据来AGAINST我,律师说可以搞到(后来知道双方任何的证据必须共享) 。叫我等两天,我说行。

  还有最后一点,律师告诉我,他相信我的清白,但是他不敢保证我肯定赢(NO GUARANTEE) ,我说我理解,我只想 DO BEST WE CAN. 他笑着和我说:WE WILL。

  现在回头看起来,对方的检察官真的在开始的时候也许没有想到一个中国人会如此的坚强。据她的助手后来跟我讲,一般情况下,因为经济上、生活上的等等原因,大部分的被告都采取 PLEA BARGAIN(局部认罪)的方式认罪,一是时间拖不起,二是在经济上(如果走到陪审团审议时期,除了其它正常的律师费用外,律师在打陪审团时收取的费用在1500-2000美元/天,而且陪审团的审议可能很快(几天) 有结果,有可能会拖很长的时间) 一般的人更不愿意承受。因为被告不认罪的后果使法官在无其它确凿证据下也不愿意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坚持你无罪,下一步只能走到陪审团,让陪审团做最后的裁决。一般小的案子的陪审团有12人组成。陪审团如果判我有罪的话,这12人就必须都认为我有罪,否则,这12人中只要有一个认为我无罪,那这个陪审团就会流产 (MISTRIAL)( 如果检察官还要重新起诉我,就组成新的陪审团,我在后面会介绍组建一个陪审团会多么的不容易),法官也不能判我有罪。还有一种结果就是这12人中一致的认为我有罪,那法官就会从重的判罚我(真正体现了”抗拒从严“的思想),如果真是这样,我就会有遭受更严重的风险(但是我一直坚信我会赢,这就是一直以来我唯一的精神支柱) 。

  知道了可能出现的最坏的结果(大不了再回去做几天牢),但是自己还是有信心向最好的方向努力,虽然可能损失些银子,但我觉得我必须往前走,这也是人生的经验,因为后面已经没有路。。。想象也好,自己能从头到尾走一遍,看看到底这美国的法律是如何AGAINST我的。。。

老婆把我扔进了监牢(五)

  。。。 。。。

  按照律师的指点,余下的几天还是打电话联系,去原来的单位、邻居、朋友、DMV、公司的同事处搜集“行为证明(ATTEST LETTER)“信,无外乎就是像证明自己怎么怎么在工作期间和大家和睦相处了、如何如何和邻居相安无事了。。。之类的东西(有些类似中国的” 政治鉴定材料“),当然这里也一样,一般情况下,都是你如果做了8分,别人会给你写10分的成绩。尤其在一般人听到我这” 悲惨“经历时候。每人莫不感到同情,莫不流露出我叫他们怎么” 写“就怎么” 写“什么的热情(感动的眼泪一直在眼圈中。。。)。当然其中你不仅要能找到能为你签字的人,还要能找到真正愿意(不是能)给你上庭作证的人,这是比较难的事情,有时不是别人不愿意出庭,而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工作、自己的时间安排,尤其在法庭的时间很不确定的情况下,没有人愿意打乱自己的时间上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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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到这里,我必须要说的事情是:在我想找的证人中,有很早就认识我,了解我的中国人,他们平时都是很热心肠的人,如果你需要帮助,特别是当你需要口头上安慰、精神上的帮助,他们会表现的像万能的” 菩萨 “般的热情、洋溢,但是如果你真的要求他们做些实质上的事情,(或者说可能需要他们付出时) ,比如签字在证明信上或者是请求他们出庭时,他们就会变成另外一个人,他们就会以各种的理由推脱,说什么” 我们实际上不了解你了。。。“”我实际上已经安排好了时间去做什么什么了。。。“”这些事情是你们家里的事情,我们也不便说什么。。了“之类的话,虽然我是请求他们帮助我。。。。。这是我到现在想起都心痛的事情,在我需要帮助的时候,我需要同胞的温暖,更需要同胞的帮助,大家同为中国人(哪怕是从大陆、台湾、香港、东南亚来的) ,我们受过同样文化的洗礼,但是在共同关心、共同帮助上,尤其是海外的一些中国人,所谓我们的同胞,其表现真的无法言辞,也真的使人寒心。。。也正因为如此,在这次我找到的为我(一个中国人)作证的超过10多个中竟然没有找到一个自己的同胞(这些同胞在平时无关紧要的时候是多么的关心?多么的慈祥啊?)。在这里我意指所有的同胞,但是真的感觉有些同胞真的就不如” 素面平生“相识的” 老外“来的友善和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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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紧张的准备,一些材料准备的也差不多了,额外的还拍照了一些自己房子内外的照片,律师告诉我如果真的打到陪审团的话,一些照片有助于我们说明一些当时的情况和环境等。。。反正律师要什么我提供什么,也不多想。这些”证明信“和可以出庭人员的名单转交给我律师后,我的任务基本就完成了,忙的时候还好,一静下来就感到莫名的烦恼,看到这杂乱无章的生活,想到昨天还平静的生活现在变得如此的被动和狼藉,自己什么都说不出来,剩下的只有除了叹气还是叹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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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收到我提供的文件后,律师在第2天约我见面。律师告诉我,他的意图还是想” 感动“或者是” 逼迫“对方把这个CASE DROP掉,也希望在下次开庭前最好能有个终局的结果,希望法官能给我无罪的判决。他还是想用办法来证明我自己平时的如何做人,如何的品性良端等。。想用这个” 反证“法来推翻对方控我” 威胁“和我”有杀人的危险意图“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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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律师说我能做的都做了,我又和他说我相信他,不管有怎样的结果,我都会理解,只要我们尽力了,我也有准备。。律师又问了我一些细节上的问题,告诉我,他觉得,我们能赢得这个官司。我问他,搞没搞到对方想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他告诉我,他们主要的证据是我老婆在警察局报案是的录音、录像,其它的暂时还不知道。我说我想好好的听听自己的老婆是如何的在警察局报案的,到底都说了什么。我想他们控告我的不可能仅仅是简单的一句话的威胁(这个时候自己也隐约的觉得他们的手中一定还有什么证据,也许只是” 理论“上的证据,因为自己很清楚,对方没有任何的DISMISS CASE 的意思,那就说明控方也不怕走到最后,世界上没有人愿意打没有胜利机会的仗。对检察官来讲她一定也有压力,那就是一旦我们打到陪审团,那时的结果没有人能预料,如果检察官输了,丢了脸不说,那会浪费很多纳税人的钱(不是少数) ,这对她来讲一定会有压力。反过来,在我这一方已经没有了选择。。。。。就这样终于熬到了第三次开庭的那一天。

  一样的是早晨的同一时间,一样的装束,自己走进也算熟悉的法庭,我的CASE是他们今天处理的第一个案子(在法庭上的公告栏上可以看到排序)看见我的律师和翻译早已在那里。我如上次还是等在旁听席上。。。

  一样的叫我的CASE号码,叫我的NAME,这已经是我第3次听到了。

  我进去作在被告席上,还是那个桌子,还是那个椅子,我的左边是我的律师,我的右边是我的中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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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是那个法官,但是这次检察官出面了,她身边还有一个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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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始检查官发言,控告我的罪名还是” 威胁“”恐吓“老婆,并且性质严重,说根据我老婆的报案,我曾经有过过去” 威胁“”殴打“”恐吓“老婆的历史(属于历史不清白) ,又说,我来美国后,一直不开心,有生活、事业上的压力,经常和老婆争吵。

  建议法官判我有罪。。。。(大概说了10多分钟,哪个来美国的中国人没有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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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后我的律师为我辩护,说我来美国多年” 遵纪守法“,记录良好,从无前科。

  曾收过良好的教育,品性端正,为人善良。。。并出示是我可能的一些证人的” 证明材料“,说明我是一个负责任的人。。。。建议法官判我无罪。(大概也说了10多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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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自己只是做着,没有任何的机会说话,也没有人问你,就是我的翻译官在我的耳朵旁小声的为我翻译,我就似” 傻子“般” 端“做在那里。(后来我看翻译” 叨叨“很累,我又都能听懂,就” 佯装“建议翻译休息一会,实际上英文、中文同时在我耳边想起,心理也烦。但是翻译告诉我,即使你都能听懂,我也的翻译,这时法庭安排的没有办法。。我只能苦笑(谁让我自己找的麻烦呢?) 。

  检查官和我的律师说来说去,没有听到法官说一句话。。看见他们像斗鸡似的你来我往,也听不出有什么新鲜的东东。。。自己这时只有一个感觉:他们是一个叫我死,一个叫我活。。。。。实在的讲,我不像检察官说的那么坏,也不像律师说的那么好,我就是我,一个普通的再不能普通的中国人,一个普通的来到美国的中国人。。。。好不容易熬了将近1个多小时(自己都有些不耐烦了)。。。最后我的律师请求法官说,如果今天不能结案,至少请法官考虑取消我们的” RESTRAINNING ORDER“(禁止令) ,因为看不出我们夫妻在一起会对被告(我老婆) 有什么危险。。这时对面的检察官提出反对(可以看到她的表情,凶神恶煞般。真是冷酷的女人啊!!!无奈自认倒霉,苦笑) 。。。,法官想了片刻,说:可以给我们(夫妻) 一些” 优惠“,就是从今天开始,他们(夫妻) 可以用电话联系,但是条件是必须用录音机录下所有的通过内容,如果需要随时提供法庭。(我当时又开始咬牙了,什么逻辑?什么法律?。。可以打电话,但是必须录音,那到现在我都不知道,如果两个手机间打电话怎么录音?慢慢的搞死人,不偿命!这一点的破事情,实际上事实已经清楚。就算不清楚也是家庭的” 内部矛盾“,一方是老婆要撤诉,另一方式丈夫说没罪。。。搞什么搞?都是闲的!在此不得不佩服山姆大叔真的很有耐性、很有时间、很有钱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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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最后,法官说,下一次的出庭时间 8月7 日(下星期一) ,同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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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法庭出来后走到外面,看到街道上来往的车辆,感觉到这个事情好像不是一天两天就能结束的。。心又开始烦了起来,真的烦啊?公司的事情需要打理,家里的。。。只是希望要死要活快些有个结果。。。自己有些动摇。。继续和他们玩呢?还是自己就违心的“认” 倒霉呢?否则哪天才能完呢?事业上、经济上一天天的损失,精神上的就不说了。

  找到一个街边的椅子坐下,嚼了一片口香糖,心理盘算着:自己银行帐号上的钱是越来越少,麻烦是越来越多。想起律师告诉我话:在陪审团期间,律师的收费一般统一的标准是1500-2000美元/天,这还不包括其它时间的出庭费用。。。觉得自己这下真的要破财了。。。。。。财到不怕,可以重新再赚,但心里上的伤害呢?自己做错了什么呢?苦闷了一会儿。。。。突然一个念头冲上心头:好一阵子没有吃红烧肉了,肚子也饿了,真的馋肉了,走,找个地方好好吃一顿,找个有肉的地方!

老婆把握扔到监牢(六)

  。。。。

  一样的度日如年。。终于等到了开庭。

  一样的时间,一样的法庭,自己还是一样的装束,第四次走进了一样的法庭。

  程序上基本和上次一样,同样的又出现了斗鸡式的场面,不过这次的斗鸡凶了很多,能感觉出我的律师脖子上的青筋都爆出了。。我渐渐地的对自己的律师有了好感,因为在他进行辩论时显得底气很足,也很胸有成竹的感觉(也许他以前做过法官的原因,知道法庭上的胜负概念在哪里)。反观对方的检查官就是那些话如祥林嫂般的说来说去,但是还是“一如既往” 的“表情冷漠” 的面目。。。检查官和我的律师继续的你来我往,(这个时候我真正的生平第一次彻悟了:有钱能使鬼推磨的道理) 。但是与往日不同的是,几个回合后,检察官提出要在法庭上放老婆在警察局时的录音,法官问多长时间?检察官答:40分钟。

  (我一听,心理骂到:靠,40分钟?这么长?老婆究竟说什么了能“控诉” 我40分钟?我记得当时我被抓进警察局时和警察的对话也就10多分钟,我就觉得时间很长了,莫非是老婆嘴里不只是跑了“飞机” ,而是跑了“航空母舰” 了???顿感紧张,实在的讲,自己也不知道老婆会说些什么,也记不清楚来美国前的10多年中和老婆吵架时说过什么?但是一点是肯定的,打人的没有!威胁的没有!凡是说我打人、威胁之类的话自己一概否定!那么什么事情的能让老婆说40分钟??此时感到背脊凉风叟叟。。。心想,肯定是傻老婆在警察叔叔的“诱逼” 下,一定是把我有史以来说她所有的话(不好听的话) 和” 罪证“统统的“汇报” 了。心想,这个女人真的傻啊!自己只怪自己,怎么找了这么个傻老婆呢?再次的郁闷中。。。。)

  法官说, 我们今天在法庭没有那么多的时间来听录音(我此时心里窃喜) ,因为接下来还有其它的案子,你不是已经有文件形式的证词了吗?这个就足够了。

  检查官:(无话) 。又经过了一阵对峙后,看来法庭今天也不会有什么结果。这时自己体会到了为什么有时在美国大官司需要几年的时间。

  我的律师最后还是上次的那句话:希望法官能判我无罪。至少希望法官能考虑我们夫妻两人因“禁止令”造成的生活、经济上的不便,诚恳取消“禁止令” 。法官没有回答。此时对方检查官站起来列举了一些实例,无外乎什么人,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发生了类似的事情,丈夫被法官允许回家后给妻子造成了什么什么的灾难性的后果等等等等。。。法官想了想之后说:好,上次叫你们之间通电话,这次叫你们能见面,但是要求是只能在 10AM – 5 PM之间在“PUBLIC AREA” 见面,不允许在私人的地方,更不允许在家里见面!听到这里我的律师说“谢谢。

  (自己这时感觉法官好像是真的偏袒我似的,只是因为对方咬的太死。。但是想想,虽然我还没有脱罪,但是隐约能感觉到,法官好像不太相信我真的会对老婆构成人身威胁。虽然和自己要求的无罪还有距离,但是毕竟有了一点的进步。)

  。。。。。。

  最后,法官在庭上讯问检查官和我的律师,像他们阐述了按加州的规定,此类的案件一般情况下现在要求加速处理(结案) 如果你们双方有不同的意见,下次出庭时再研究TRIAL的时间安排。最后法官定了下次开庭的日期和时间: 8月14日

  法庭过后,律师告诉我,现在是”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时候,法官在判罚中有难度,这种情况下一般法官不会下最后的判决,这样看来很不幸的是我们必须要为打陪审团做准备了。我说,没选择,就和他们打陪审团!同时我和自己的律师再次的要求,我说我一定要听听那40分钟里到底都是什么?律师把从录音带中摘录的文本文件给我,我大致看了一边。这次不仅是背脊凉风叟叟了,连前胸也是凉风习习了。

  就是这要命的40分钟,搞的我死去活来的。老婆告诉警察(就是报警的那天晚上) ,大概的内容是,我们结婚多年,在中国时我就曾经打过她(胡说) ,也曾经多次威胁过她(什么叫威胁?真的记不住了) ,来美国后也经常在酒后威胁她(胡说,如果只喝一罐啤酒也算” 酒后“的话,我也无话可说),我们经常吵架(局部事实) ,还谈过离婚的事情(事实) 。。。。更令人可气的是老婆已经在我们几个月前吵架时已经偷偷的给警察打过报警电话,虽然没有警察来,但是警察局都有录音的记录。。这就说明我是” 惯犯“,按检察官的理论,我不是第一次有暴力倾向,是惯犯,是不可饶恕。。。。大概看了一遍后,我告诉律师,我还是想亲耳的听听录音带的内容,律师说叫我去他的办公室取(向他的助理) 。我就去了,要来的刻在CD上的录音,听过后又一次把我推倒路谷底。。。录音中,看得出当时老婆的情绪很激动(当时我相信她是很生气的) ,一把鼻涕一把泪的,简直就是”白毛女“控诉”黄世仁“的再现啊!听起来真的是叫人可怜。。。反过来我就是很可恨了。

  听完后,我知道了之所以控诉我的基础就是这40分钟,如果这 40分钟都是事实,那我必死无疑。。。。。但是,这不是事实啊,我冤啊!我知道这是老婆的” 夸张“”失控“造成的(到现在我还对老婆的夸张耿耿于怀),我想她是按照中国式的思维方式(这是在美国的最傻的中国人经常做的) ,我的老婆后来说当时只是希望警察能同情她,希望警察能用” 中国警察“的方式来警告我,或者说是调节一下” 家庭的矛盾“(这时后来老婆对检察官说的,她把美国的警察当成了中国的警察了,多愚蠢?!这些都是后话。无话。。。。。气愤中。。。) 。

  但是体及” 光荣的中国传统和美德“这些在美国检察官眼里是没有用的,或者是说可能更起反作用,按照检察官的说法,她只相信我老婆在警察局告我时的证词是真实的,而后的都不是真实的,所以他们都不相信。而且她也抓住了” 要害“:就是按照对” 家庭暴力“的法律处理方式,原告方是没有权力撤诉的。。。

  现在明白了为什么检查官(DA) 不DROP CASE的原因了。也彻底知道了为什么” 如此的小事“会造成如此大的风波了。没办法,事情已经至此,老婆的” 胡说“已经叫自己和家庭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但无论怎样,自己相信有公理在这里世界上,也无论如何,自己也希望自己不能因为这个事情把自己后面的事情搞的” 糊里糊涂“。

  此时,只能从自己的角度,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还自己早日的清白。实在的讲,自己和老婆做为在美国生活的中国人,对美国关于家庭的法律真的是近乎于无知,此类的问题的出现不是和自己完全没有关系的,虽然大部分不是事实,但是自己的确在彼此之间的吵架中说过比较” 严重“的话来刺激对方。在中国式的传统里,这时再平常不过的事情,我相信每个家庭都有过争吵,都有过情绪激动的时候。。但是这是在美国,在一个完全不同的国度。在我们中国人眼里看来很小的事情到了美国的法庭上就变成了一种” 罪“,而这种” 罪“承担下来的后果是我们在这里的中国人承受不起和不能承受的。

  抛开夫妻间互相的怨恨不说,这类的事情的产生只能归究于我们中国人(至少是我们) 不能很” 聪明“”理智“的处理生活上的细节问题造成的。

  官司走到现在,现实是,虽然自己和律师在初期法庭上做了不少努力,但是结果看来不会有很大的改观。走到这里,自己觉得很累,但是现在也只好被动的去面对陪审团,去面对自己和任何人都无法预料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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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把我扔进了监牢(1-3) --- 不可不转 2006/09/02 01:23 (17443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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