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纲领》和国家统一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於「一个中国」的涵义

国统会 发表于 2006/03/10 14:16 一品 百草园 (www.ywpw.com)

加跟贴 发新贴

国家统一纲领

中华民国八十年二月二十三日国家统一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壹、前言

中国的统一,在谋求国家的富强与民族长远的发展,也是海内外中国人共同的愿望。海峡两岸应在理性、和平、对等、互惠的前提下,经过适当时期的坦诚交流、合作、协商,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共识,共同重建一个统一的中国。基此认识,特制订本纲领,务期海内外全体中国人同心协力,共图贯彻。

贰、目标

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国。

叁、原则

一、大陆与台湾均是中国的领土,促成国家的统一,应是中国人共同的责任。

二、中国的统一,应以全民的福祉为依归,而不是党派之争。

三、中国的统一,应以发扬中华文化,维护人性尊严,保障基本人权,实践民主法治为宗旨。

四、中国的统一,其时机与方式,首应尊重台湾地区人民的权益并维护其安全与福祉,在理性、和平、对等、互惠的原则下,分阶段逐步达成。

肆、进程一、近程——交流互惠阶段(一)以交流促进瞭解,以互惠化解敌意;在交流中不危及对方的安全与安定,在互惠中不否定对方为政治实体,以建立良性互动关系. (二)建立两岸交流秩序,制订交流规范,设立中介机构,以维护两岸人民权益;逐步放宽各项限制,扩大两岸民间交流,以促进只方社会繁荣. (三)在国家统一的目标下,为增进两岸人民福祉:大陆地区应积极推动经济改革,逐步开放舆论,实行民主法治;台湾地区则应加速宪政改革,推动国家建设,建立均富社会。

(四)两岸应摒除敌对状态,并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以和平方式解决一切争端,在国际间相互尊重,互不排斥,以利进入互信合作阶段。

二、中程——互信合作阶段(一)两岸应建立对等的官方沟通管道。

(二)开放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共同开发大陆东南沿海地区,并逐步向其他地区推展,以缩短两岸人民生活差距。

(三)两岸应协力互助,参加国际组织与活动。

(四)推动两岸高层人士互访,以创造协商统一的有利条件。

三、远程——协商统一阶段

成立两岸统一协商机构,依据两岸人民意愿,秉持政治民主、经济自由、社会公平及军队国家化的原则,共商统一大业,研订宪政体制,以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国。

国家统一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於「一个中国」的涵义

国家统一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日期:民国八十一年八月一日

一、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双方所赋予之涵义有所不同。中共当局认为「一个中国」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将来统一以後,台湾将成为其辖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我方则认为「一个中国」应指一九一二年成立迄今之中华民国,其主权及於整个中国,但目前之治权,则仅及於台澎金马。台湾固为中国之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分。

二、民国叁十八年(公元一九四九年)起,中国处於暂时分裂之状态,由两个政治实体,分治海峡两岸,乃为客观之事实,任何谋求统一之主张,不能忽视此一事实之存在。

叁、中华民国政府为求民族之发展、国家之富强与人民之福祉,已订定「国家统一纲领」,积极谋取共识,开展统一步伐;深盼大陆当局,亦能实事求是,以务实的态度捐弃成见,共同合作,为建立自由民主均富的一个中国而贡献智慧与力量。

加跟贴 发新贴一品 百草园索引首页

Powered by AFpost Thu Dec 27 16:10:46 2018.

本论坛上所有文章只反映送交者的观点。我们保留删除任何被认为不适合本坛的文章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