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
qju 发表于 2022/01/18 22:51 一品 人文历史 (www.ywpw.com)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全称《中华民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友好同盟条约》,是中华民国政府与苏联政府就对日作战后期及战争结束后解决双方争议问题的不平等条约,由中华民国政府代表王世杰与苏联政府代表莫洛托夫于1945年8月14日在莫斯科签订。
1945年2月雅尔塔会议中,罗斯福与邱吉尔要求苏联在对德作战胜利后,对日宣战。为此斯大林在会议上开出若干条件,其中一些出卖中国权益。
1945年3月12日,罗斯福总统向中国驻美大使魏道明通报了《雅尔塔协定》涉及中国的主要内容。罗斯福总统去世后,6月9日与13日,宋子文两次与杜鲁门会谈,要求美国对《雅尔塔协定》做出解释。杜鲁门要求宋子文必须于7月1日前抵达苏联,中国政府必须苏联谈判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1945年6月12日,苏联驻华大使彼得罗夫来国民政府主席官邸晋谒,出示一个为进行中苏交涉的“五项先决条件”的文件,其内容是为﹕
1、恢复旅顺港的租借,建立苏联海军基地。
2、大连商港国际化;同时保证苏联在该港有优势的权利。
3、中东铁路和南满铁路,由中苏组织合办公司,共同使用。
4、维持外蒙古(蒙古人民共和国)现状,使成为独立国家。
5、库页岛南部以及与其邻接诸岛暨千岛群岛归属苏俄。
1945年6月27日,宋子文等人组成的中国政府代表团由重庆飞抵莫斯科。国民政府在美国的胁迫下,与苏联谈判,签订以《雅尔塔协定》为基础、实现中苏和解的条约。
根据条约原文,中华民国政府允许将依公正的公民投票的结果决定外蒙古是否独立。1945年10月20日,外蒙古人民在外蒙当局与苏联的监视和控制下进行公民投票,结果显示97.8%的公民赞成外蒙古独立。
PDF来源:
http://rportal.lib.ntnu.edu.tw/bitstream/20.500.12235/95538/11/n088922006311.pdf
[Attachment 1292-1-ChinaSovietTreaty1945.pdf]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