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中: 独台暗度台独

hong 发表于 2014/05/28 22:39 一品 人文历史 (www.ywpw.com) 主题字词: 大一中 独台 台独 两岸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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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中 面面观-大一中 独台暗度台独

王绍平

2014年5月27日,施明德等蓝绿重量级人物共同提出所谓「新一中原则」的「大一中架构」。这种所谓「新」提法,意在形成台湾的朝野共识和整个台湾的共识,进而成为两岸和平发展的基石。但,所谓的「大一中架构」,到底是一中各表,还是一中两国?

此架构提出「五原则」的解决建议。第一项即提出尊重现状,不片面改变现状。然而,之后的提法每一项都是有悖现状的。

其第二项建议,虽肯定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关系是「分治」状态,但却未提及两者是否同为一国、共享主权。

第三项中,指责「一中原则」已被部分人士窄化、僵化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名词。但中华民国政府自己不积极主张全中国的主权,难道要责怪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没有主动承认所谓一个中国应该是「中华民国」?

第四项称,「大一中架构」意在「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上共组一个不完整的国际法人。施明德又解释称,所谓「不完整的国际法人」,是指享有部分主权组织,像是欧盟、联合国、邦联或国协(即英联邦)。言外之意是说,「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两个「完整的国际法人」,涵盖在类似国协(即英联邦)这样的组织之下。而国际法所谓的「国际法人」,其实就是指一个「国家」,如此,岂不间接承认了「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两个「国家」?取得完整国际法人地位的条件,包括一群人民、一块领土、一个政府和主权独立。「中华民国」若作为不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完整的国际法人」,其人民有多少、领土有多大、主权涉及有多广?怕是此处实将「中华民国」与「台湾」画等号吧。

第五项强调,双方均享有参加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权利,更是意将仅仅代表台湾2300万人口的「中华民国」送进联合国,用「独台」的方式借壳上市,实现真正的「台独」!

图1 民进党前主席施明德(中)、国安会前祕书长苏起(右三)、陆委会前主委陈明通(左三)、海基会前董事长洪奇昌(右二)、海基会前副董事长焦仁和(左二)、外交部前部长程建人(右一)、淡江大学大陆所所长张五岳等7人(左一),27日在台北对两岸议题提出5点建议。(中新社)

这种以「一个中国」之名,行「两个中国」之实的「大一中架构」,不过就是以「独台」的方式来暗度陈仓「台独」的新把戏罢了。

(作者为国立政治大学陆生)2014年05月29日 中国时报

台湾跨蓝绿前两岸事务官员呼吁以大一中架构取代一中原则

台湾蓝绿阵营长期参与两岸事务的知名人士今天在台北举行记者会,提出「处理两岸问题五原则」,呼吁用「大一中」架构取代「一中」原则,两岸共组一个不完整的国际法人,以共识决处理双方关切的事务,作为两岸现阶段的过渡方案。

「处理两岸问题五原则」的共同联署人为民进党前主席施明德、海基会前副董事长焦仁和、海基会前董事长洪奇昌、国家安全会议前秘书长苏起、陆委会前主委陈明通、外交部前部长程建人,和淡江大学中国大陆研究所所长张五岳等人。

这五原则是「套餐」,不可以分割。包括:

一、尊重现状,不片面改变现状。

二、现状是: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49年起即已并存于世,且双方政府已从「交战政府」转为「分治政府」。

三、「一中」原则已被部分人士窄化,僵化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名词;既无法呈现两岸现状,也愈来愈难被中华民国2300万台湾人民所接受。建议用「大一中」架构取代,才能符合现状,迈向和解之路。

四、「大一中」架构的意思是,在「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上共组一个不完整的国际法人,以共识决处理双方关切的事务,作为两岸现阶段的过渡方案。

五、在「大一中」架构之下的双方,应消除敌对,共同维护本地区之和平与安全,双方承诺互不使用武力,且不得与任何国家签定不利于另一方的军事攻防协议;双方均享有参加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以及与其他国家建立正常关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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