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服概话
五服 发表于 2010/12/03 02:46 一品 人文历史 (www.ywpw.com)
中国古代丧服自周代已用素服(素衣﹑素裳﹑素冠等)﹐均取白色﹐并有五服制度﹐即按服丧重轻﹑做工粗细﹑周期长短﹐分为5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其中斩衰最上﹐用于重丧﹐取最粗的生麻布制作﹐不缉边缝﹐出殡时披在胸前﹔女子还须加用丧髻(髻系丧带)﹐俗称披麻戴孝。五服以外的远亲丧服﹐只需袒免﹐即袒露左臂﹑免冠括发。五服制度历代延续并有所变化﹐至今已不多见。
斩衰
衰通「缞」。五服中最重的丧服。凡丧服上衣叫衰(披在胸前),下衣叫裳。衰是用最粗的生麻布做的,衣旁和下边不缝边,所以叫做斩衰,斩就是不缝缉的意思。子为父、父为长子都是斩衰(注:诸侯为天子、臣为君也是斩衰。),妻妾为夫、未嫁的女子为父,除服斩衰外还有丧髻,这叫"髽(zhuā)衰"。斩衰都是三年丧(实际上是两周年,多为二十五个月除孝。)。 [1]至明、清,子及未嫁女为母,承重孙为祖母,子妇为姑(婆),也改齐衰三年为斩衰。 《礼记·丧服小记》:「斩衰括发以麻。」《清史稿·礼志十二》:「斩衰三年,子为父、母;为继母、慈母、养母、嫡母、生母;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母;子之妻同。女在室为父、母及已嫁被出而反者同;嫡孙为祖父、母或高、曾祖父、母承重;妻为夫,妾为家长同。」
齐衰
齐衰次于斩衰,这是用熟麻布做的。因为缝边整齐,所以叫做齐衰。 《仪礼·丧服》篇载齐衰分为四等:
* 齐衰三年,这是父卒为母、母为长子的丧服;
* 齐衰一年,用杖(丧礼中所执的),这叫「杖期」,这是父在为母、夫为妻的丧服;
* 齐衰一年,不用杖,这叫「不杖期」,这是男子为伯叔父母、为兄弟的丧服,已嫁的女子为父母,媳妇为舅姑(公婆)、孙和孙女为祖父母也是不杖期;
* 齐衰三月,这是为曾祖父母的丧服。
西晋李密所著陈情表中,「外无期功强近之亲」里的「期」指的就是齐衰。唐代,父在父卒皆为母服齐衰三年;子妇为姑(婆)亦齐衰三年。至清代,凡夫为妻,男子为庶母、为伯叔父母、为兄弟及在室姊妹,已嫁女为父母,孙男女为祖父母,均服齐衰一年,杖与否,各有规定;重孙男女为曾祖父母,服齐衰五月;玄孙男女为高祖父母,且齐衰三月。 《礼记·檀弓下》:「哀公为之齐衰。」《清史稿·礼十八》:「曰齐衰杖期,嫡旁及下际缉,麻冠、致、草屦、桐杖……曰齐衰杖期,嫡子、众子为庶母;子之妻同;子为嫁母、出母;夫为妻;嫡孙祖在为祖母承重。曰齐衰不杖期,为伯、叔父、母,为亲兄、弟;为亲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为同居继父两无大功以上亲者。」
大功
大功亦称「大红」,次于齐衰,这是用熟麻布做的,比齐衰精细些。功,指织布的工作。大功是九个月的丧服,男子为出嫁的姊妹和姑母、为堂兄弟和未嫁的堂姊妹都是大功,女子为丈夫的祖父母伯叔父母、为自己的兄弟也是大功。 《史记·孝文帝本纪》:「已下,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裴骃集解:「服虔曰:『当言大功、小功布也。』」《明史·礼志十四》:「曰大功九月者,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为姑及姊妹兄弟之女出嫁者;父母为众子妇,为女之出嫁者;祖为众孙;为兄弟之子妇……为兄弟之子为人后者。」《清史稿·礼志十二》:「曰大功服,粗白布,冠、致如之,茧布缘屦。」
小功
小功亦称「小红」,又次于大功,小功服比大功服更精细,是五个月的丧服。男子为从祖祖父(伯祖父、叔祖父)、从祖祖母(伯祖母、叔祖母)、从祖父(堂伯、堂叔)、从祖母(堂伯母、堂叔母)、从祖晜弟(再从兄弟)、从父姊妹(堂姊妹)、外祖父母都是小功,女子为丈夫的姑母姊妹,为娣妇姒妇也是小功。 《仪礼· 丧服》:「小功,布衰掌,牡麻致,即葛五月者。从祖祖父,从祖父母报;人祖昆弟;从父姊妹篇,孙嫡人者;为人后者为其姊妹嫡人者。」《新唐书·礼乐志十》:「小功五月殇,正服:为子、女子子之下殇,为叔父之下殇,为姑、姊妹之下殇,为从兄弟姊妹长殇,为庶孙之长殇。降服:为人后者为其兄弟之长殇,出嫁姑为侄之长殇,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之长殇。义服: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为夫之叔父之长殇。」陈情表中,「外无期功强近之亲」里的「功」指的就是大功和小功。
缌麻
缌麻是五服中最轻的一种,比小功服更精细,丧期是三个月。男子为族曾祖父,族曾祖母,族祖父,族祖母,族父,族母,族兄弟,为外孙(女之子),外甥,婿,妻之父母,舅父等都是缌麻。清代,凡男子为本宗之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为外孙、外甥、婿、妻之父母、表兄、姨兄弟等,均服缌麻。服期三月,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亲属为袒免亲,即所谓「素服」,袒是露左臂,免是用布从项中向前交于额上,又后绕于髻。宋人车垓说此仪久废,当时人的袒免亲丧服是白阑缟巾;明、清时,素服,以尺布缠头。同六世祖的亲属便是无服亲了。故《礼记·大传》云:「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