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治的基本内涵
郭成龙 发表于 2010/07/21 21:57 一品 人文历史 (www.ywpw.com)
在“德”的本体意义的生成上,周公的贡献是巨大的,“德治”中的“德”就是在此种意义上使用的。周公在综合考察夏商周三代兴衰更替的基础上,突出强调了“德”的观念,并根据其“德”的理念对之前的天命思想进行了创造性的诠释和发展,进而提出了“德治”的思想。
夏商两代尤其是商代巫史文化非常发达,其宣称自己的统治出于“天”或“上帝”的授权,并受其永远庇佑,因此是“天”经地义,不容置疑的。《礼记 •表记》载:“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然而,当时文明程度不怎么高的“小邦周”异常顺利地推翻了文明程度相当高的“大邑商”的统治,这引起了西周初期统治者们深深的忧虑和思考。原来自称是上帝嫡子而能永远独享天命的商王怎么会失去上天的眷顾,被上天所抛弃呢?如何向世人特别是大量的商遗民解释周人刚刚建立的新政权的合法性?
面对这一重大历史课题,周公通过反思夏商两朝(当然主要是商)灭亡的教训,以及思考周政权从一个不起眼的小邦不断发展壮大,最终取代强大的商王朝的历史经验,进一步发展了商的政治学说,创拓出新的社会治理思想和模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以遵循“德”来对国家进行治理的思想。他所提出的“德”字是具有最高哲学本体意义的,而不是指具体道德规范的。“德”范畴的提出可以说是周公在政治思想上的一个重大创新。在周公的学说中,“德”是沟通天和人世之间的桥梁,人不能直接了解天的意志,只有通过“德”这一中介才能达到对天的认识。天命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人的行为只有符合“德”的要求,统治者只有依“德” 而治,才能配飨天命。在“德”的统摄之下,周公提出了一整套治理国家的举措,从而创立了影响中国两千多年的依“德”治国即“德治”的思想,并进行了行之有效的实践。就具体内涵而言,周公的“德治”思想是贤人之治和民本之治两方面的完美统一。
1. 贤人之治
首先,与夏商一样,以周公为代表的西周统治者也是通过制造自己先祖神秘降世的传说来说明自身当然的贤能,增强自身统治的合法性色彩。《史记•周本纪》开篇就讲述了周的先祖后稷因其母邰氏女在野外践巨人迹而降生的故事。此外,通过类似“君权神授”的说教来佐证新政权符合传统的正当性。“皇矣上帝, 临下有赫,监观四方,求民之莫。维此二国,其政不获,维必四国,爰究爰度。上帝耆之,憎其式廓,乃眷西顾,此维于宅。”[12]是说上帝不满于夏商的表现,四处寻找合适的能够继承王位的圣贤者,最终找到了符合要求的文王。
因此,学术界很多人提出西周政治较之商朝发生了根本变革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很多学者认为,西周时期,神权政治被抛弃,政治文明走上了人文主义的轨道。事实上,周公等西周初期的统治者是进一步发展而非放弃了夏商以来的神权政治学说,从思想文化上对其加以变革。这主要表现在:一则,从神权崇拜的观念方面看,“商人的至上神是上帝,而上帝又是商人祖先神中地位最高的高祖帝喾和天乙成汤;而周人的至上神‘天’是上帝和百神的集合名词”。[13]7自此之后,“天”的概念日益成为中国古代社会十分重要的一个范畴。正如美籍中国学学者本杰明•史华兹所说:“在也许可以称为国家宗教的领域内,不论天的概念会在中国思想史中经历什么样的转变,对于帝国官位的占据者来说,是天而不是祖先一直成为合法性的最高来源。”[14]21而且,“商人祖先祭祀权是集中辐辏型的,而周人的祖先祭祀权是分散层次型的;商代祭祀权掌握在商王手中,周代则在大小不同的宗子(嫡长子)手中。以至于到春秋战国时代,‘天地不通’、‘民神不杂’的局面被彻底打破,神权从神秘走向开放,祭祀权彻底普及了。”[13]7~8二则,从哲学思想方面看,针对商人“天命不变”的思想,周人提出了 “变易”的哲学观。[13]8商代的统治者认为商王都是“帝子”,掌握着一切的祭祀大权,商王统治天下的权力是永远不会变化的。以致商纣王在周人“三分天下有其二”[15]的历史情况下仍不以为然地认为:“我生不有命在天”。[16]然而,周公等西周统治者们则提出了“天命靡常”的思想。
而且,周公在总结夏商两代的历史经验教训以及思考周政权兴起的艰辛历程后,将天命与“德性”相结合,以“德”论“天”,提出“皇天无亲,唯德是辅”[17]的学说。据此,周公认为过去商王朝之所以能够长期延续其天命,是因为当时的商王们坚持推行“德”政。“天惟纯佑命则,商实百姓、王人,罔不秉德明恤;小臣屏侯甸,矧咸奔走。惟兹惟德称,用乂厥辟。故一人有事于四方,若卜筮,罔不是孚。”[18]周公对商遗民训诫说,不是周人要灭掉商朝,而是由于商纣王丧“德”导致商人天命不保。“肆尔多士,非我小国敢弋殷命,惟天不畀允罔固乱,弼我;我其敢求位?惟帝不畀,惟我下民秉为,惟天明畏。”只因商纣王“诞淫厥泆,罔顾于天显民祗。惟时上帝不保,降若兹大丧。惟天不畀不明厥德;凡四方小大邦丧,罔非有辞于罚。”[19]为了从逻辑上论证新王朝较之于商王朝的优越性,周公还突出了周人祖先的“德”业。“惟乃丕顯考文王,克明德慎罰,不敢侮鰥寡,庸庸、祗祗、威威、顯民。用肇造我區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惟時怙,冒聞于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誕受厥命。越厥邦厥民,惟時敘。乃寡兄勖,肆汝小子封,在茲東土。”[20]
其次,周公不仅强调最高统治者的贤能,而且通过对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和分析,更加突出在各级、各类官僚队伍建设中任用贤才以及强调官德建设的重要性。他指出:正因为有诸如伊尹、伊陟、臣扈、巫咸、巫贤、甘盤等一批贤臣的辅佐,殷商才出现了成汤、太甲、太戊、祖乙、武丁等几个时期的鼎盛。“率惟兹有陈,保乂有殷,故殷礼陟配天,多历年所。天维纯佑命,则商实百姓王人。罔不秉德明恤,小臣屏侯甸,矧咸奔走。惟兹惟德称,用乂厥辟,故一人有事于四方, 若卜筮罔不是孚。”[18]商纣王由于亲近奸邪,残害贤臣忠良,最终不得不吞下国覆身死的苦果。他又以同样的理路分析了周的兴起,指出正是由于对像虢叔、闳夭、散宜生、泰颠、南宫括等这样一些贤明的大臣的任用,周文王、周武王才得以推翻暴纣,进而成就德业。“在昔上帝割申劝宁王之德,其集大命于厥躬?惟文王尚克修和我有夏;亦惟有若虢叔,有若闳夭,有若散宜生,有若泰颠,有若南宫括。”“无能往来,兹迪彝教,文王蔑德降于国人。亦惟纯佑秉德,迪知天威,乃惟时昭文王迪见冒,闻于上帝。惟时受有殷命哉。武王惟兹四人尚迪有禄。后暨武王诞将天威,咸刘厥敌。惟兹四人昭武王惟冒,丕单称德。”[18]
周公提醒和告诫周朝的统治者要重视并努力继承文王与武王任用贤才的美德:“文王惟克厥宅心,乃克立兹常事司牧人,以克俊有德。文王罔攸兼于庶言;庶狱庶慎,惟有司之牧夫是训用违;庶狱庶慎,文王罔敢知于兹。亦越武王,率惟敉功,不敢替厥义德,率惟谋从容德,以并受此丕丕基。”[21]惟其如此,才能保证周族永受天命。进而,他系统地阐述了贤人政治的思想。一方面,他强调了贤人治理对于维护周朝统治的重要性。周公在与召公的一次谈话中表达了这一看法:“若天棐忱,我亦不敢知曰:其终出于不祥”,“我亦不敢宁于上帝命,弗永远念天威越我民;罔尤违,惟人。在我后嗣子孙,大弗克恭上下,遏佚前人光在家,不知天命不易,天难谌,乃其坠命,弗克经历。嗣前人,恭明德。”[18]他反复告诫成王,务必要把重用贤人作为统治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则末惟成德之彦,以乂我受民”,“继自今后王立政,其惟克用常人。”[21]另一方面,他强调在位者必须在选贤任能方面发挥应有的表率作用。《尚书•君奭》记载的周公对召公所说的一段话中,他表达出了这一观点。“君!告汝,朕允保奭。其汝克敬以予监于殷丧大否,肆念我天威。予不允惟若兹诰”,他对召公说,如果我问你:“襄我二人,汝有合哉?(除了你我二人,还有和你一样贤能的人吗?)”你一定会说:“在时二人(只有我们两人)。”然而,“天休兹至,惟时二人弗戡。其汝克敬德,明我俊民,在让后人于丕时。”意即我们要做的事情将会很多,仅靠我们两人是远远不能胜任的。希望你能继承我们先人的优良传统,努力去发现、提拔、重用贤能的人。
此外,周公不但提倡尊重、任用贤人,而且以自身的行动去践行这一主张。“一沐三握发,一饭三吐哺”[22]是周公礼贤下士、重用贤才的真实写照。周公这种任贤思想对中国之后几千年的历史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民本之治
周公“德治”思想的另一重要内涵就是明确的“民本”思想,也即以民作为执政的根据、国家的根本。“周公从商亡周兴的历史事件中,尤其是从商纣军队中大批奴隶临阵倒戈而直接导致‘大商国’一朝覆亡的事实中,感受到了民众的力量。因此,周公较深刻地意识到保护民众利益和注意人民呼声的问题。” [23]122将民本与天命观念相结合,强调了“保民”对于维护周人统治的极端重要性。在周公所作的《大诰》、《康诰》、《洛诰》、《召诰》等诸诰中, “民”字频繁出现,处处反映出“以民为本”的思想已经成为其“德治”思想的核心内容。[23]121~125,45~71
一方面,周公反复强调统治者要在主观认识上时刻谨记“民”的重要性,突出“民”的地位。周公在论述“天命靡常”的同时,还深入思考了“天命靡常”的原因。他指出,天命并非是随便转移的,上天主要是根据民众对当政者实际情况的反映来决定天命的归属。“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昏弃厥肆祀弗答,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俾暴虐于百姓,以奸宄于商邑。今予发惟恭行天之罚。”商纣虽然也迷信天命,但却不体恤民众的疾苦,残害群臣,荼毒生灵,暴虐妄为,因此,上天才决定覆其国,毙其命。“维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怀多福。厥德不回,以受方国。”[24]“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徽柔懿恭,怀保小民,惠鲜鳏寡。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用咸和万民。文王不敢盘于游田,以庶邦惟正之供。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国五十年。”[25]周文王由于勤勉行事,十分关心农业生产,内心时常考虑着民众疾苦,因而被上帝选中,得以配飨天命。
周公更深一层的意思是说当政者应该认识到民意即是天意,上天的意志是通过民众的反映加以表达的。上天利用民情反映的情况来决定对人间当政者的惩罚与褒奖:“惟我下民秉为,惟天明畏”[19]。天随民愿,它借助民众的行为来行使其权威。所谓“民之所愿,天必从之”,[26]“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26]周公反复告诫周朝的统治阶层要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时刻保持一颗清新的头脑,认识到“民”是政治的根本,要勤政爱民,这样才能得到上天的肯认,周人的统治才不会被上天所废弃:“今民将在祗遹乃文考,绍闻衣德言。往敷求于殷先哲王用保乂民,汝丕远惟商者成人宅心知训。别求闻由古先哲王用康保民。宏于天,若德,裕乃身不废在王命。”
另一方面,周公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保民”是基本国策、治国安邦是君主的主要责任的思想,不能任逞个人一时之好恶,肆意妄为,必须履行好一个君主应有的职责:“呜呼!继自今嗣王,则其无淫于观、于逸、于游、于田,以万民惟正之供。无皇曰:‘今日耽乐。’乃非民攸训,非天攸若,时人丕则有愆。无若殷王受之迷乱,酗于酒德哉!” 他要求执政者在政治实践中必须切实地“怀保小民”、“恤民”、“裕民”。为了使为官者能切实体察民众的疾苦,关心他们的生存状况,他提出各级官吏必须“先知稼穑之艰难”,“知小人之依”[25]。《尚书•周书》所记载周公的话语中,“用保乂民”、“用康保民”、“惠康小民”、“裕民”、“民宁”等字样的反复出现也反映了其爱护小民、“以民为本”的思想。
在政治实践中保护、珍视民众的另一个重要举措是“明德慎罚”的基本方针,严格依法办事,谨慎使用刑罚,尽量避免或减少可能对民众造成的无故伤害。“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勿庸以次汝封。”并且强调用刑的主要目的在于教化、挽救犯罪者,不是为惩罚而惩罚,因此要区别其犯罪时的主观状态与事后的认罪态度,选择合适的量刑幅度。“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20]意思是一个人虽犯小罪,如果不是由于过失,而是惯犯,就要给予严惩;反之,罪虽大,但不是惯犯,又出于过失,就应该加以宽大处理。
总之,周公的“德治”思想是西周之前长期处于萌芽状态的德政观念与周人先王们德治主张以及长期历史实践的总结与发展,在之前已有观念的基础上增加了诸多新的内容,形成了较为完整和系统的理论体系。周公的“德治”思想可以说是中国古代政治文明的元典,对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家学说,尤其是儒家思想以及之后两千多年的政治实践、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