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顾问: 两岸关系大陆须给台湾留面子

qju 发表于 2009/11/27 21:47 一品 人文历史 (www.ywpw.com) 主题字词: 两岸和平协定 面子 里子 一中三宪 反分裂国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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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交流基金会顾问、“总统府”国策顾问、台湾大学教授黄光国在《中国评论》月刊十一月号发表专文《顾全台湾“面子”共创双赢“里子”》。作者指出,两岸 “学者观点最不一致之处,是两岸签订和平协定时所使用的‘名称’,也就是两岸关系定位的问题。”提出要正视“文化传统,发挥‘面子’文化的正面功能,因势利导,在双方谈判时,对涉及的各项事务都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只要大陆在双方签署两岸和平协定上改变观点,让台湾觉得‘有面子’,则未来的两岸互动必定可以得到‘共创双赢’的‘里子’。”

  今年9月12、13日两天,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与台湾的两岸统合学会在北京共同举办“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路径”学术研讨会,来自台湾的学者16人和大陆研究台湾问题的专家将近20人齐聚一堂,针对两岸现阶段最敏感的政治议题,包括两岸政治定位,以及文化统合、经济一体化等问题,进行了一次正式而具有深度的对话。国台办副主任孙亚夫在致词时表示:“这个会议非常有意义,希望能够经由此一研讨会的探讨,为这些问题的解答,找到必要的理论支撑”。

  在第一场讨论会上,两岸统合学会理事长张亚中教授就两岸定位问题,提出“两岸统合,一中三宪”的构想,引起了与会学者的热烈讨论。我除了发表一篇引言论文之外,同时还负责在会议闭幕式上做总结,因此对两岸学者发言的针锋相对之处,印象特别深刻。在我看来,双方反覆论辩的问题,其实就是当前两岸关系最不易解决的难题。因此,仅就个人记忆所及,对双方学者发言的重点加以整理,并对双方学者争议不下的焦点问题,提出个人的看法。

  两岸关系的原点

  中国评论通讯社、中国评论月刊社长郭伟峰在主持讨论时指出,解决两岸关系的结构问题,必须有哲学思维,回到原点,找到新起点。然则,甚麽是两岸关系的“原点”?

  自从1949年国民政府撤退到台湾之後,海峡两岸便在其有效统治领域之内分别各自实施一部宪法,也各有一个“中华民国政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两个政府之间尚未签订任何的和平协定。目前台湾在国际公法上的地位,是一个“处於内战局面的既定事实的政府”,是一个有限制地位的政府。它虽然能够与外国签署条约,并履行若干的国际责任和义务,也能够在它有效控制的领土上承担一般国家的任务,但并不是一个正常的国家。

  然而,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因为联合国2758号决议的生效,而於1971年取代“中华民国”在联合国中的席位;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得到大多数国家的承认;但从国家“主权”严谨的定义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是一个正常的国家。针对这一点,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黄嘉树、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巫永平,都不约而同地指出:“目前两岸的两个政府都无法充分代表中国的主权,唯有台湾和大陆加在一起才等於整个中国”,获得了与会人士的一致共鸣,认为这是继前中共副总理钱其琛提出“一中新三段论”後,最重要的“第四段论”,也可以看做是两岸关系的“原点”。

  王振民教授指出:“承认问题、接受问题是消灭问题的最好方法”,面对两岸关系这样的客观现实,我们该如何“承认问题、接受问题”?

  台湾完成二次政党轮替之後,马英九在2008年5月20日就职典礼上明白宣示:“未来我们将与大陆就台湾国际空间与两岸和平协议进行协商”,胡锦涛於 2008年12月31日也再次郑重提出“协商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建构两岸和平发展框架”。然而,当两岸要签署“和平协议”时,双方便面临了“如何彼此定位”的难题:

  黄嘉树教授很正确的指出:目前两岸政府在“法理上”虽然是“互不承认”,在“现实上”却不得不“互不否认”,双方都必须承认两岸存有两个互不隶属的“法政系统”、“公权力系统”或“政府”,否则双方便不可能签订“和平协议”。

  “一中两宪”

  可是,两岸统合学会却认为:两岸现状固然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加以描述,能够解开当前僵局的最佳描述方式,应当是强调“一中两宪”,正视目前两岸存有两个各自运作的“宪政秩序主体”。在题为《高瞻远瞩、名正言顺:两岸签订和平协定的前提》的引言论文中,我很清楚的指出:所谓“一中两宪”,是指:中共在大陆实施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台湾则在“台澎金马地区”实施“中华民国宪法”,这两部宪法各有其有效统治范畴,却都建立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之上。由於任何一个政治实体都是以宪法制定的,只要坚持“一中两宪”的立场,双方便可以对等政治实体的立场展开谈判,不仅可以建构两岸间稳定的和平关系,而且可以让台湾参与国际社会。

  如果海峡两岸都能够接受“一中两宪”的主张,将来双方要以“政治实体”的立场,签订“和平协定”或其他条约,既然不能使用现有的国名,不妨使用“台北中国”(Taipei China)和“北京中国”(Beijing China)的名称。在这两个名称中,“台北”和“北京”分别代表两个“政治实体”的首府所在地,也可以作为“中国”的形容词,其意义分别为“台北的中国 ”和“北京的中国”,代表两个对等的治政实体,谁都没有被谁“矮化”成“地方政府”。

  用国民党所主张的“一中各表”来看,“台北中国”指的是在台北的“中华民国”,“北京中国”指的是在北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是大家都是中国,完全符合“九二共识”、“一中各表”的精神。

  从中共的角度来看,“台北中国”与“北京中国”也符合中国大陆“一国两制”的精神。但却又不是中共目前在香港实施的“一国两制”。目前“一国两制”的“ 香港模式”,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下,再制订一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如此一来,台湾将沦为中共辖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这种安排,不要说泛绿民众不会接受,即使是大多数的泛蓝群众也不会接受。

  “一中三宪”

  张亚中教授则在“一中两宪”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提出“一中三宪,两岸统合”的构想。他很清楚地指出:“一中两宪”虽然是在定位目前两岸的法理现状,“一中两宪”也当然不等於“两国论”。但是台北的政治人物总是有办法将其玩成“两国论”或“台湾前途未定论”。因此,两岸必须将“一中”从双方的宪法规范,拉高到另一个具有拘束力,能够明确与清晰地规范两岸互动原则的协定或宪法层次,将“一中”再实体化、再宪法化。这个超越两岸宪法的法律架构,与两岸宪法并存,可以称之为“ 第三宪”。

  他根据欧盟国家制订“欧盟宪法”的经验,指出:欧洲可以透过一连串的条约,建立高於国家的欧洲秩序,两岸也可以经由多个协定,建立高於两岸宪法的宪政秩序。因此,他呼吁两岸签订基础协定,而在此一协定中,开宗明义约束双方“承诺不分裂整个中国”。透过这个有约束力的协定,“ 一中”对於两岸已不再只是各个宪法的自我约束,而是相互对坚守“一中”的承诺与保证。因此,未来的两岸和平(基础)协定,不仅是结束敌对状态、开启两岸关系正常化的一个协定,其实也是两岸进入“第三宪”的第一份文件,所以未来的两岸和平(基础)协定,本身就是第三宪的一部分,而且是基石。

  张教授指出:“第三宪”可以是一部传统的宪法,但是目前或近期的未来,看不出两岸有共同建构传统宪法的可能。因此,最佳的方法是用搭桥建楼的方式,依两岸实际需要,一步一步往前走、往上推,就像“欧盟宪法条约”一样。

  张亚中教授的构想,获得了与会人士的一致赞赏。中正大学政治学系暨研究所主任廖坤荣认为:“一中三宪”是解开两岸僵局最为可行的理论建构,为未来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战略构想。两岸统合学会执行长、台湾竞争力论坛副秘书长谢明辉则引用“杠杆原理”说:“给我一个支点,我就能够撑起一个地球”。他认为:“一中三宪”就是未来撑起两岸关系的“支点”。大家基本上都同意:两岸目前的法理现状为“一中两宪”,当两岸签署和平基础协定,包括双方承诺不分裂整个中国、两岸为宪法上的平等关系时,其实就已经进入“一中三宪”,即“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机制。各项统合政策都是在丰富“一(整)个中国”的内涵、让“第三宪”逐渐取代两岸“两宪”的功能。至於能够取代多少,需要时间多久,这要取决於两岸的共同努力,不是法理或学术可以回答的。

  不对称的结构

  双方学者观点最不一致之处,是两岸签订和平协定时所使用的“名称”,也就是两岸关系定位的问题。黄嘉树教授指出:目前大陆和台湾事实上存在着“大小不对称的结构问题”,一方有13亿人口,另一方只有2300万,土地大小更是不对称。在未来双方的互动中,大陆能让步的地方都会让步,双方却不能不正视这样的客观现实。中华文化发展促进会研究部主任郑剑认为:未来两岸签署的和平协定应当能够适度反映这种“大小不对称的结构关系”,双方地位不能说是“1比1”的 “完全平等”,最少也应当说是“1比0.6”的关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副所长朱卫东进一步表述这个问题後,指出:目前两岸关系的定位应当是“一国两区”,两岸和平协定应当由“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双方领导人来签署,其名义不妨用“中国台湾”和“中国大陆”。

  两岸统合学会秘书长、佛光大学文学系主任谢大宁指出:“一国两区”的概念在台湾已经被妖魔化了。马英九当选“总统”之後,2008年9月3日,在接受墨西哥《太阳报》专访时表示:两岸关系是特殊关系,却不是国与国关系。“总统府”发言人王郁琦接着补充说明:两岸关系是“台湾地区对大陆地区”,“两个地区是对等地区”,“每个地区上都有统治当局”。这是马英九上任後,对两岸关系所作的首度论述。

  “一国两区”的妖魔化

  “地区论”一出,立刻遭到绿营菁英的强烈抨击。在绿营看来,“两区论”可能把台湾贬成和香港一样的“地区”,根本是“丧权辱国”,“是可忍孰不可忍?” 所以痛骂他是“马区长”,并发起10.26大游行。在民进党举行10.26大游行前夕,马英九接受中央社专访时表示:把台湾和大陆定位成“中华民国”的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是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定的。在李登辉任内制定,民进党执政八年,修改三次都没动过,“为甚麽他们能认同的东西,现在变成我的罪恶?”

  在我来看,这是今天两岸关系难以突破的最重要关键因素。如果大陆坚持“一国两区”的立场,要求两岸用“中国台湾”和“中国大陆”的名义签订和平协定,我认为当前的台湾应当没有任何一个政治人物敢签这样的“城下之盟”。

  在研讨会上,台湾知名政治评论家南方朔语重心长地提出警告:自从李登辉有计划地大力提倡以来,“台湾主体性”的概念已经在台湾取得了“道德正当性”。对 40岁以下的年轻人而言,民进党主张的“台湾中国,一边一国”已经深入人心,现在国民党根本提不出任何论述来与之对抗。如果不及时建立两岸和平发展架构,将来两岸关系也可能发生逆退。台湾民意学会理事长梁世武,引述各种民意调查的资料,说明有愈来愈多的台湾年轻人,认为自己“是台湾人,不是中国人”。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研究员吴东野,也现身说法,说明连他的小儿子,也已经有这样的想法。

  “平等而不对称”的关系

  我在作总结时,因此特别强调:未来两岸的定位,应当是“平等而不对称”关系。所谓“平等”,是指签约双方都是完整的“法人代表”,他们所签的协议,是两个法人主体依其自由意志所作出的决定。所谓“大小不对称”,则是协议中若有某些条文涉及双方“不对称”的结构时,必须如实地反映出来。

  比方说,在这次研讨会中,台湾玄奘大学文学院院长暨中文系主任季旭升教授就两岸文化统合中有关“两岸文字趋同化”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希望大陆方面能考虑针对一些容易引生混淆的简化字,开放允许繁简互用,并具体提出157个字,建议优先考虑。清华大学历史系暨思想文化研究所教授廖名春也从历史和文化的角度,发言支持季教授的建议。假设将来两岸要搞“文化统合”,签订这方面的协定时,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完全不涉及“大小不对称”的结构问题。

  相反的,中华经济研究院经济展望中心主任王俪容在研讨会上发表论文,讨论《两岸货币整合之先决条件、限制与内涵》;醒吾技术学院讲座教授周添城在他的论文《两岸经济走向统合的路径》中,讨论未来“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及金融合作备忘录(MOU)”应如何签。在思考这类问题的时候,当然要考量双方经济实力“大小不对称”的结构问题,但双方的地位仍然是平等的。

  基於这样的考量,两岸签订和平协议所使用的名称,必须强调双方地位的“平等关系”,而不是“一中央,一地方”或其他形式的“主从关系”,也不能反映两岸“大小不对称”的结构关系。

  2005年3月14日,大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第七条说:“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其中“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就是强调这样的精神,也是双方展开和平谈判的前提条件。和平协议的目的,在於展现签署双方对於共同未来的愿景和期盼,和平协定的条文或双方使用名称必须出自双方的自由意志,如果其中蕴涵有任何“不平等”的意味,或反映两岸“大小不对称 ”的结构关系,则和平谈判根本不可能进行下去。

  “互为主体性”的哲学

  目前海峡两岸的实力确实存在“大小不对称”的结构关系。“平等的协商和谈判”是要让双方有尊严的坐上谈判桌。如果大陆方面忘掉《反分裂国家法》第七条的精神,而坚持要在双方使用名称上反映这种“不对称”的关系,必然会使台湾觉得很“没面子”,而不愿坐上谈判桌。唯有顾全台湾的“面子”,才能创造出“两岸双赢”的里子。谈到这一点,我们就不能不进一步分析“面子”在中华文化传统中的重要性。

  在这次研讨会上,中山大学中国与亚太区域研究所教授周世雄从“欧洲联盟”的发展经验,深入讨论发展两岸关系的可行之道。我非常同意:欧盟发展的经验,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镜之处。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後,许多欧洲哲学家深入反省二战前欧洲流行的“主体性”哲学,认为笛卡尔“主/客”二元对立的哲学过分强调人与世界的对立,因而改弦易辙,提倡“互为主体性”(Intersubjectivity)的哲学,而逐步发展出欧盟的理论。在“台独”派将“台湾主体性”高唱入云的今天,“欧盟经验”中“互为主体性”的哲学,正可以作为发展两岸关系的哲学基础。而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就反映了“互为主体性”的哲学。中华文化发展促进会研究部主任郑剑主张:两岸关系的发展不仅要促进“形而下”层面的物质交流,而且要在“形而上”的价值层面上找到共识。在我看来,“互为主体性”的哲学就是未来两岸建构和平发展框架最重要的“形而上”共识。

  儒家社会的“面子文化”

  “欧盟经验” 固然有值得我们借监之处,但是我从不认为:两岸关系的发展可以完全套用“欧盟模式”。周世雄教授说得好,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60年,欧洲国家已经发展出庞大的欧洲共同体,可是,两岸之间却连签订一个和平协定都还困难重重。这就不能不归之於东、西文化的差异。如众所知,西方欧洲国家的“罪感文化”有源自基督教文明的“告解”传统,个人发现自己做错了事,必须向上帝诚心的忏悔。二战後,许多欧洲国家都建立了“犹太纪念博物馆”,收集当年他们帮助纳粹残害犹太人的恶行劣迹,自己坦承过错,诚心忏悔,同时也教育他们的下一代,不可再犯类似的错误。

  相较之下,东亚社会的“耻感文化”深受儒家传统影响。世俗化的儒家文化十分重视“面子”。我在最近出版的《儒家关系主义:哲学反思、理论建构与实证研究》一书中,便有一章专门讨论“儒家社会中的面子与社会行为”。

  举例言之,二战期间,日本侵略中国,做了许多伤天害理的事,屠害了许多无辜生灵。时至今日,日本政府不仅不愿意主动认错,许多右派政客还故意去参拜“靖国神社”,以争取选民的支持。这难道不是“面子”因素在作祟吗?

  话再说回来,国共内战结束已经六十年。海峡两岸的执政当局,除了讲一些“相逢一笑泯恩仇”的感性言语之外,敢不敢理性反省自己在内战期间的所作所为?我一向认为:不敢面对历史,就一定不敢面对现实。时至今日,两岸还在为双方用什麽名义签署和平协定相持不下,这难道不是“争面子”因素居中作祟?

  “面子文化”的正面功能

  来自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的李鹏副教授在研讨会上提出论文,讨论“两岸文化整合”的功能和路径,提出了许多重要的论点。我并不认为我们有必要或有能力改变我们的“面子”文化。我们所要做的是:正视这样的文化传统,发挥“面子”文化的正面功能,因势利导,在双方谈判时,对涉及的各项事务都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只要大陆在双方签署两岸和平协定上改变观点,让台湾觉得“有面子”,则未来的两岸互动必定可以得到“共创双赢”的“里子”。

  这个道理其实不难了解。在这次研讨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政治研究室主任谢郁指出:两岸签订和平协定之後,两岸将可以进一步建立正式谈判机制、军事互信机制、法律保障机制,双方官员也可以互访;清华大学台湾法政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陈勤浩更热心地拟具了“两岸人民和平协商委员会章程草案”,作为他对双方正式谈判机制的构想。

  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饶戈平则从国际法的角度仔细说明:两岸和平协定签订之後,双方应当如何经由正式协商机制,解决台湾参与国际组织、国际公约和外交关系各方面的问题。

  这些都可以说是双方建构“一中三宪”的“里子”。只要两岸能够以“平等”的立场签订和平协定,双方便立刻可以迈上“一中三宪,两岸统合”的康庄大道。相反的,如果双方为了签署和平协议的名称相持不下,甚至妨害双方“实质”关系的发展,这岂不是犯了中国人的老毛病“为争面子,不顾里子”?

  和平协议的前提

  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所长余克礼说:“两岸在结束敌对状态、完全解除台湾同胞在军事安全及其他方面的种种顾虑後,台湾不论哪个政党执政、哪位领导人当权,当应摒弃台独,不得再有台独分裂政策。这应当是结束两岸敌对状态、签订两岸和平协定所要坚持的一条很重要原则。”余所长所提这一点,确实十分重要。如果两岸能够以“平等”的立场签订和平协定,这一点就可以不必多所顾虑。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副所长张冠华指出:将来两岸在和平协定之上所发展出来的各种 “机制”,包括正式谈判机制、军事互信机制、法律保障机制,必然具有“不可回溯性”,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

  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袁易教授在本次研讨会中,提出一篇题为《规范建构主义与两岸关系:理论与实践》的文章,详细析论国际关系学界中的“建构主义”主张:国际间的能动者(agency)应当以温特(Wendt)所倡议的“互为主体性”信念为基础,通过“团体能动体”(corporate agency),形成具有建构和制约双重属性的规范,来约束国家的行为,国家也必须通过学习来内化此一规范。

  换句话说,当海峡两岸迈向“一中三宪,两岸统合”的康庄大道之後,双方所订的各种协议,都将成为双方必须学习、内化并实践的规范,不能有所违背。

  反过来说,将来台湾如果不能以“平等”的立场和大陆签订和平协议,这份和平协议草案送到台湾的民意机构,必然引起轩然大波。“立法院”在讨论此一议案时,在野党“立委”一定强力杯葛,甚或全体缺席,表示抗议。届时执政党固然可以藉着多数优势,强行通过和平协议。然而,如果,在野党借题发挥,造成台湾社会的扰攘不安,甚至造成第三次政党轮替,那该怎麽办?第三次政党轮替之後,如果新的执政党对国民党执政时期和大陆签的和平协议又翻脸不认帐,那又该怎麽办?

  宏观的历史视野

  在研讨会的最後一个单元,淡江大学财务金融系教授聂建中细数 1949年以来两岸人民由“互不往来”到“水乳交融”各个阶段的历史变化;在此之前,曾任“中华民国”驻教廷大使的资深外交官、前国家统一委员会谘询委员兼召集人戴瑞明,则以“外交老兵”的身份提出论文,讨论“一个中国”问题,由“互不承认”、“互不否认”到“尊重现实”的历史演变;曾任东吴大学校长的刘源俊教授,则以他参加保钓运动的经验,呼吁两岸当局不可再鹬蚌相争、渔翁得利。我在作总结时,引用一句流行的说法,反映半世纪以来历史的变化:“1949 年,社会主义救了中国;1979年资本主义救了中国;1999年,中国救了社会主义;2009年,中国救了资本主义”。

  从宏观的视野来看,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可以说是历史的必然。在这个历史机遇的关键时刻,大陆方面的决策者应当紧紧抓住《反分裂国家法》第七条的精神,让两岸可以顺利地展开“平等的协商和谈判”,积极促成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唯有顾全台湾的“面子”,才有可能创造出“两岸双赢”的“里子”。千万不可拘泥於一方的利益,斤斤计较,到头来是因小失大,甚至成为妨碍民族历史发展的罪人!两岸当局,可不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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