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政权的“正统观念”与历史记忆/胡鸿
xinmaopai 发表于 2009/03/09 23:10 一品 人文历史 (www.ywpw.com)
一、提出问题的理由
中国农耕社会的历代王朝,很早就形成了正统相继的观念,天命、德运按照一定的规则流转,一个王朝衰落,就有一个新政权取而代之。秦汉时代的三统五德学说将上古直至本朝历史纳入空前规整的传承序列中,并使后世政权不得不在这一序列中为自己寻求合法性。分裂的时代谁是正统的合法继承者,在实际政治中并非无足轻重,三国、十六国、南北朝的历史都是很好的例证。唐代官修史书成为定制以后,对前朝历史的解释,便成为政权建立合法性的必要程序。这些都是早有定论的常识,无需赘述。那么,草原政治体是否也有一个正统传承的类似观念呢?或者,把问题弱化一下,草原政治体是否也会对之前存在过的政权的历史有自己的解释,即在其历史记忆中是否有关于前政权的内容?他们是否也有共同遵奉的如同三代或汉唐那样的政治典范?我认为这是个有价值的问题,而非张冠李戴的假设,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第一,草原的高级政治体知道之前政治体的存在。建立前后相继的草原政权的部族往往曾经是君主与臣属的关系,如突厥与回鹘;或者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的关系,如柔然与突厥;或者未能完全征服,而是并立为敌国,此消彼长,如匈奴帝国与鲜卑、乌桓。因而在逻辑上这些政权之间一定是互相了解的。草原政治体统治的臣民,从来都是多语言、多部族的,最高政权的更替并不意味着下层民众的整体迁徙或更换。(注:参见Peter B. Golden, Nomads and Sedentary Societies in Medieval Eurasia, p.12. Washington DC: American Historical Association, 2003。)这一点也保证了在大致相同的区域内建立起的政权之间多了一层连续性。这种知识上的了解和连续性,在中文史料中可见到零星的例证。下文将着重分析,此处从略。
第二,草原高级政治体有建构自身合法性的需要和实践。任何政权都不能仅靠赤裸裸的暴力维持统治,还需要柔性的“权威”来实现政治的运作。建立“权威”的第一步即建构合法性,这一步常常通过宗教、历史的解释得到实现。例如:游牧政权的“天命”观念无疑是其建构合法性的一种手段。这在史料中时有体现:匈奴单于,其全称是“撐犁孤塗单于”,“匈奴谓天为撐犁,谓子为孤塗”,冒顿单于曾经给汉文帝写信,开头也是“天所立匈奴大单于”。(注:参见《汉书》卷94上《匈奴传上》。)柔然可汗曾上表萧道成,言“皇芮承绪,肇自二仪,拓土载民,地越沧海,百代一族,大业天固”。(注:《南齐书》卷59《芮芮虏传》。这条材料使用起来有一定风险,它更说明了柔然接受汉文化的程度或者其政权中存在汉人知识分子。但是柔然统治者能接受这样的表达,或许也因为北族本有天命的观念?)在突厥鄂尔浑碑铭中,《毗伽可汗碑》东面第一句开头是“我,像天一般的并由天置的突厥毗伽可汗”(täηri täg, täηri yaratmiŠ türük bilgä qaγan);《阙特勤碑》南面第一句开头是“我,像天一样的并由天所生的突厥毗伽可汗”(täηri täg, täηridä bolmiŠ türük bilgä qaγan )。(注:Talât Tekin, A Grammar of Orkhon Turkic, pp. 243, 231. Bloomington : Indiana University, 1968. 参见该书第275、261页英译文。)更有趣的是,突厥对自己的天命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据《隋书·突厥传》,突厥沙钵略可汗曾经上表隋文帝,说道“突厥自天置以来,五十余载,保有沙漠,自王蕃隅”。(注:《隋书》卷84《突厥传》。)既然明言50年,意味着他并不将自己看作开天辟地以来的草原主人。那么在逻辑上,他需要一个对50年之前“天置”的统治者的解释。
草原政权既能运用天命观念为自己寻求合法性,当然很有可能也把历史解释作为寻求合法性的另一手段。
第三,据现有史料,突厥之前的草原民族没有自己的文字,但这不妨碍他们有自己的历史记忆和历史解释。现代历史学解构了历史文献对于历史事实的解释霸权,将历史还原为一种记忆。而人类学家在关于族群的研究中,建立了“集体记忆”(collective memory)与“族群认同”(ethnic identity)的关系,认为族群认同借由其成员对“群体起源”的共同信念来凝聚,认同变迁又通过“结构性失忆”(stuctural amnesia)来达成。(注:参见王明珂:《历史事实、历史记忆与历史心性》,《历史研究》2001年第5期;王明珂:《华夏边缘——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9-34页。)这一认识对于理解北方民族历史非常有启发性。一个部族之所以认为自己是突厥人或者鲜卑人,一定有将他们凝聚起来的集体记忆,经过较高级政治体的规范之后,这种记忆便成为建立族群认同的历史解释。这就是为什么没有文字的民族留下了那么多的起源传说。《魏书·序纪》对拓跋先世的事迹追述甚是久远,自言“世事远近,人相传授,如史官之纪录焉”。(注:《魏书》卷1《序纪》。)田余庆先生分析为“所谓人相传授,当是有言有歌,基本上都是口述的拓跋历史资料。一个部族,一个部落,甚至一个家庭,都有这种口述传授的资料”。(注:田余庆:《拓跋史探》,生活· 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220页。)正是基于这些,可以认为没有文字的早期游牧政权亦可能有对历史的解释。本文即将这种由游牧政权官方认定的历史解释称为“草原政权的历史记忆”,它与个体的或者民族的历史记忆应该有所区分。
至此,我已经说明这个问题成立的主要理由。不过,由于游牧政治体基本没有自己的历史文献记录,除了有限的几块碑铭,蒙古之前游牧政治体的主要材料只存在于农耕民族的历史文献中。试图探索游牧政治体自身的政治认同和历史解释,这一限制几乎是致命的。最有价值的材料是来自游牧政权的外交文书,它较能表达北族自己的声音。但是外交辞令毕竟与内部通行的观念差距很大,而且经过汉文的翻译,“失真”在所难免。其次有用的史料是各种族源传说。建立与前政权间政治继承性的最便捷手段,莫过于声称在血缘上的直接联系。这种传说显然不是史家杜撰或臆测能写出来的。另外,常见于中文史料的“某某者,某某之别种” 或“某某之苗裔也”之类的断语,很多出于定居社会撰史者的猜测,但也有些显系根据北族的自称而来,用起来要尤其谨慎。由于材料的限制,本文只能选取材料相对集中的匈奴,做一个个案分析。
二、匈奴在北族记忆中的地位
匈奴“帝国”是出现于北方草原的第一个高级游牧政治体,对于汉地史家和文人来说,匈奴或“胡”足以指代所有的草原游牧民族。秦汉与匈奴的和战关系也成为后世对待草原政权的典范。那么,匈奴在后起的游牧政权眼中,究竟占有怎样的地位?或者,他们知道曾经有一个辉煌的匈奴帝国吗?
答案是肯定的。第一,最容易发现的是中文史料中,众多部族的族源都与匈奴有关。如下表所示,匈奴帝国结束之后的北方部族或政权,明确认定为匈奴之“别种 ”或后裔的,有卢水胡沮渠氏、西域悦般国、铁勒诸部(包括回纥)、东部宇文部、高车、霫、万俟氏、破六韩氏八个,曾被推断为匈奴后裔的有稽胡、突厥、库莫奚(详见下表)。将推测即含有“盖”字的都排除,再将中文史料互不一致的库莫奚排除,尚能留下七个。其中卢水胡沮渠氏、西域悦般国、东部宇文部、高车、破六韩氏五者不仅有肯定的判断,还有一套相关的情节,这些情节一定是北族自己的说法,绝无汉地史家主观臆测的可能性。
部族名与匈奴关系所据史料卢水胡沮渠氏其先为匈奴左沮渠,遂以官为氏。《魏书》卷99《卢水胡沮渠蒙逊传》悦般其先,匈奴北单于之部落也。为汉车骑将军窦宪所逐,北单于度金微山,西走康居,其羸弱不能去者住龟兹北。地方数千里,众可二十余万。凉州人犹谓之“单于王”。《魏书》卷102《西域传》稽胡(步落稽)盖匈奴别种,刘元海五部之苗裔也。《周书》卷49《稽胡传》突厥盖匈奴之别种,姓阿史那氏。《周书》卷50《突厥传》,《北史》卷99 《突厥传》略同铁勒铁勒之先,匈奴之苗裔也,种类最多。《隋书》卷84《铁勒传》,《旧唐书》卷199下《铁勒传》略同东部宇文(非北周宇文氏)出辽东塞外,其先南单于之远属也,世为东部大人。其语与鲜卑颇异。《北史》卷98《匈奴宇文莫槐传》高车其先匈奴甥也。(另有传说,详见下文)《北史》卷98《高车传》万俟氏万俟普,字普拨,太平人,其先匈奴之别种也。《北齐书》卷27《万俟普传》破六韩氏破六韩常,字保年,附化人,匈奴单于之裔也。右谷蠡王潘六奚没于魏,其子孙以潘六奚为氏。后人讹误,以为破六韩。《北齐书》卷27《破六韩常传》回纥回纥,其先匈奴之裔也,在后魏时,号铁勒部落。《旧唐书》卷195《回纥传》奚奚国,盖匈奴之别种也。《旧唐书》卷199下《奚传》(注:这与《周书》卷49《库莫奚传》所言不同,据后者为“鲜卑之别种也”。另《魏书》卷100《库莫奚传》言“库莫奚之先,东部宇文之别种也”,按上表中东部宇文被认为是南单于远属,则库莫奚亦可为匈奴后裔。)霫霫,匈奴之别种也。《旧唐书》卷199下《霫传》这些建立本族与匈奴关系的情节里,最详细的要属高车(其余的较简略,见上表)。有关高车的这一段史料被广为引用:
高车,盖古赤狄之余种也。初号为狄历,北方以为高车、丁零。其语略与匈奴同而时有小异。或云:其先匈奴甥也。其种有狄氏、袁纥氏、斛律氏、解批氏、护骨氏、异奇斤氏。俗云:匈奴单于生二女,姿容甚美,国人皆以为神。单于曰:“吾有此女,安可配人?将以与天。”乃于国北无人之地筑高台,置二女其上曰:“请天自迎之。”经三年,其母欲迎之。单于曰:“不可,未彻之间耳。”复一年,乃有一老狼,昼夜守台嗥呼,因穿台下为空穴,经时不去。其小女曰:“吾父处我于此,欲以与天,而今狼来,或是神物,天使之然。”将下就之。其姊大惊曰:“此是畜生,无乃辱父母?”妹不从,下为狼妻而产子。后遂滋繁成国。故其人好引声长歌。又似狼嗥。(注:《北史》卷98《高车传》。)
这段材料常常被用来证明高车族以狼为祖先,并以此分析其某种文化成分。然而就这个传说来看,我认为其本意重在匈奴而不是狼。这里受到天的眷顾,带有神圣性的首先是单于的二女,其次才是狼。高车与匈奴不是同族是明显的事实,为了建立自己与匈奴的关系,才构想出了这样一个传说。对于该传说的层累过程今天已经无从分析,但它既然能够流传久远并且被异国史料记载下来,至少说明它在本族中被广泛接受。这不正是代表着高车人对匈奴的一种历史记忆吗?
高车的传说很幸运被较完整地记录下来,可以合理地推想,那些中文史料中很肯定地写“匈奴之别种也”的部族,很可能也有一套像高车这样的传说,将自己的历史与匈奴结合起来。或者中文史料由于某种原因,没有记录下来;或者传说本身在流传中被遗忘,只剩下了一个结论。
所以,笼统认为中文史料中的族源判断都是史家的臆测,是无法成立的。丹尼斯·塞诺(Denis Sinor)曾说:“在中国人眼中,匈奴是最优秀的野蛮人。正如中世纪西方史学家习惯将任何游牧民族都称作‘斯基泰人’一样,在汉文史料中,即便没有任何证据和说明,也常常把中国西部边界上新出现的游牧部落与匈奴联系在一起。”(注:塞诺(Denis Sinor):《突厥的起源传说》,北京大学历史系民族史教研室译:《丹尼斯·塞诺内亚研究文选》,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56页。)这种看法很有代表性,但是在这里我想提出一点疑问。除了上文我能找出许多有证据的迹象外,中文史料中还有很多部族被归为“东胡之苗裔”、“鲜卑别种”,还有些迳自记为“塞外杂胡也”,(注:如《南齐书》卷59《芮芮虏传》。)说明中文史料至少对匈奴和东胡区分得很清楚,说某族是匈奴后裔未必只是一种笼统的习惯说法。
西至悦般,东至东部宇文,北至高车、铁勒,都用很详细的情节将自己的历史与匈奴联系在一起,这充分说明在匈奴帝国结束以后的几个世纪里,“ 匈奴”在广大地域范围内,在众多游牧部族的历史记忆中,(注:这里当然不能说“所有”,如同史料中也有“东胡之苗裔”、“鲜卑之苗裔”这样的断语,东胡与匈奴,无论是历史记忆还是政治文化方面,都是并存的两个源头。关于东胡传统,参见罗新:《虞弘墓志所见的柔然官制》,《北大史学》第12辑,2006 年。)仍然是一个辉煌的概念,人们以是匈奴后裔为荣,争相把本族的历史与匈奴拉上关系。
第二点可以证明匈奴在北族记忆中地位的是冒顿单于个人的影响。我们熟知的刘曜建立赵国时,“以冒顿配天”。(注:《晋书》卷103《刘曜载记》。)这既说明他接受了汉文化“先祖配天”(注:“先祖配天”确立于王莽辅政之时,参见《汉书》卷25下《郊祀志下》。)的做法,也说明他以冒顿为匈奴的先祖,而以匈奴单于后代自居。(注:刘曜所属的屠各与匈奴单于的血统没有什么联系,已为学者确证。可参看唐长孺:《魏晋杂胡考》,《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5年版,第382-385页;陈勇:《并州屠各与南匈奴》,《周一良先生八十生日纪念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3年版,第40-52页。)如果匈奴在北族记忆中的地位,可类比于秦汉之于汉族,那么冒顿就类似于秦始皇或汉高祖。史言东汉初年的匈奴孝单于舆“倨傲,自比冒顿,对使者辞语悖慢”。(注:《后汉书》卷89《南匈奴列传》。)以上两条都说明冒顿在“匈奴族”内部的历史地位。另外,汉末辽西乌桓的蹋顿,后来被袁绍矫诏封为单于,史言其“骁武,边长老皆比之冒顿”。(注:《三国志》卷30《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这里的“边长老”也可能是汉人,未必说明他以冒顿自比。值得注意的是,乌桓对于冒顿的确重视,只是这种重视源自深切的仇恨。《后汉书》言:“昭帝时,乌桓渐强,乃发匈奴单于冢墓,以报冒顿之怨。匈奴大怒,乃东击破乌桓。”这里面“以报冒顿之怨”很可能不是一个修辞方法,因为有发匈奴单于冢墓的实际行动——游牧部族的战争一般没有发掘坟墓的手段。“乌桓自为冒顿所破,众遂孤弱,常臣伏匈奴,岁输牛马羊皮,过时不具,辄没其妻子。”(注:以上均见《后汉书》卷90《乌桓鲜卑列传》。)悲惨的遭遇更加强化了乌桓对于冒顿的历史记忆,此后种种不幸都被归恶于冒顿。故而在汉置护乌桓校尉隔绝乌桓与匈奴几十年后,乌桓攻击匈奴,出师之名仍是“报冒顿之怨”。
第三个证据更加间接。《隋书·西突厥传》记载了隋炀帝派遣崔君肃出使西突厥处罗可汗的史事,处罗可汗初倨傲不行跪拜之礼,崔君肃对他晓以利害,说了一席话,末句是“奈何惜两拜之礼,剿慈母之命,吝一句称臣,丧匈奴国也!”“处罗闻之,矍然而起,流涕再拜,跪受诏书。”(注:《隋书》卷84《西突厥传》。)崔君肃最后用“匈奴国”代指处罗可汗政权,后者在理解上没有任何障碍,充分说明突厥汗国的统治者知道曾经有一个与己相若的匈奴国的存在。汉地文人习惯以匈奴代称北方民族,至隋唐尤其突出,而这或许也加强了北族自身对于匈奴的历史记忆。
三、匈奴在北族记忆中地位形成的原因推测
两汉与草原民族之间无论是和是战,联系可谓密切。然《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为之立传的,北方草原仅仅有一匈奴,至于东胡和后来的乌桓、鲜卑(这也在《三国志》和《后汉书》中才有传),原本不是严格意义的草原游牧民族。后来北狄传中提到的诸多部族,如铁勒诸部、高车、柔然等,此时完全没有踪影。他们难道是魏晋之际突然冒出来的新部族吗?
据《史记·匈奴列传》,文帝前元四年(前176)冒顿单于遗汉朝书曰:
……罚右贤王,使之西求月氏击之。以天之福,吏卒良,马强力,以夷灭月氏,尽斩杀降下之。定楼兰、乌孙、呼揭及其旁二十六国,皆以为匈奴。诸引弓之民,并为一家。(注:《史记》卷110《匈奴列传》。)
这里的“皆以为匈奴”几个字颇有深意,正可以回答上文提出的问题。根据巴菲尔德的“帝国邦联”(imperial confederacy)理论,游牧国家拥有双重结构,在对外事务中是独裁的帝国式政体,在内部却是协商的邦联式的结构,地方上仍然由部落发挥主要作用,部落首领的权力来自其族众的支持,而非帝国的任命。(注:参见Thomas Barfield, The Perilous Frontier: Nomadic Empires and China, 221 BC to AD 1757, p.8. Cambridge, MA.: Blackwell, 1992。)所谓的“草原帝国”,只是一个在征服的基础上形成的高级政治体,其统治深度很是有限。至少匈奴帝国可以看作是一个遵奉共同盟主的大联盟,被征服的部族臣服后,被授予相应的官职或王号,融入匈奴中来,这一部族也就成了“匈奴”。(注:巴菲尔德对匈奴政体作了细致的分析,概言之,他认为匈奴有三个层次的行政等级(administrative hierarchy),第一级是单于和骨都侯组成的帝国政府。第二级是二十四“万骑”,即王室的代理人。第三级是部落原有的首领,他们拥有内部事务的自治权,形式上隶属于二十四长(万骑),在战争等事务上对帝国尽义务。Thomas Barfield, The Perilous Frontier: Nomadic Empires and China, 221 BC to AD 1757, pp. 37-41.)《汉书·匈奴传》中两次提到“西方呼揭王”,他曾参与匈奴内部单于继承之争,后来自立为“呼揭单于”,成为“五单于”之一。此呼揭王与上文所引“定楼兰、乌孙、呼揭及其旁二十六国”的呼揭显然有明显的关系,很可能就是原来呼揭国的首领,仍居于故地“西方”,但此时身份已是匈奴贵族。对于匈奴的其他王号,如楼烦王、休屠王,是否也是同样性质,不得而知。
尽管中文史料给匈奴排出了类似中国的百官,有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左右大将、左右骨都侯之类,似乎也有一个等级明确的官僚系统。其实不然。《后汉书·南匈奴列传》言:“异姓大臣左右骨都侯,次左右尸逐骨都侯,其余日逐、且渠、当户诸官号,各以权力优劣、部众多少为高下次第焉。”这说明这些官职都是以各自所统领的部族为基础,匈奴不过是一个类似封建式的联盟。只是封建主的权力是封君授予的,部落首领的权力却先于盟主存在。这也与上文关于呼揭王的推测相合。
所以,统一的匈奴被击破后,各部族纷纷独立出现于人们的视野。东汉章帝章和元年(87),“鲜卑入左地击北匈奴,大破之……北庭大乱,屈兰、储卑、胡都须等五十八部,口二十万,胜兵八千人,诣云中、五原、朔方、北地降。”(注:《后汉书》卷89《南匈奴列传》。)这些部族曾是匈奴帝国的一部分,凭这种渊源在需要时他们完全可以自称是匈奴人或匈奴后裔。这样,魏晋之后史书中突然增加的众多北方部族,以及他们都自称或被称为匈奴后裔,就变得可以理解了。
还可以举一个反面的例证:早期活动于东部的乌桓、鲜卑和柔然,由于不在匈奴帝国的范围之内,被当作“东胡之苗裔”。东胡曾“与匈奴并盛”,基于同样的理由,在原东胡范围内的部族自居为东胡的后裔。
四、结 论
北方草原各族的政权并非像中国的秦汉隋唐一样,在时间顺序上一个接一个地出现,没有并存的余地。事实上草原上的基本民族成分的变动没有那么大,只是不同成分间的不同组合产生新的族名。不能认为,匈奴帝国衰亡了,鲜卑人进入了草原,所有匈奴人都整块地推着往西边走了,这个民族多米诺式大迁徙的神话早已经被解构。所谓草原帝国,并不能做中国式帝国的理解,它更应该看作是一个比较稳定持久的部落大联盟,它没有发达的官僚制度,各部落都由自己的首领在管理着。只有在对外战争中,中央集权才得以表现;在与中华帝国的外交中,他们也以统一的口径作为一个统一政治体说话,但实际上各部族之间有很大独立性。(注:参见Thomas J. Barfield, The Perilous Frontier: Nomadic Empires and China, 221 BC to AD 1757, pp. 36-45。)
基于此,可以认为,草原政权不太可能产生汉族政权那样单线演进的正统继承模式。本政权与前政权原本是并立的,或者是它的一部分,所以不存在天命或德运在两者之间转移的问题。本文开篇所提出的问题至此得到了消解式的回答。然而这种消解却有着积极的探索意义。
草原政权也有丰富的历史记忆,只是构建合法性所依赖的历史记忆与华夏文明的非常不同。草原政权的合法性建构一定有一个特殊的模式。《阙特勤碑》东面的一段碑文或许有一点启示:
(东1)当上面的蓝天和下方红褐色的大地被创造时,在天地之间人类也被创造出来。在众人之上,我的祖先土门可汗和室点密可汗成为统治者。成为统治者之后,他们组织和统治着突厥人的政权和团体。(东2)四面八方的部族都对他们怀有敌意。率领着军队,他们战胜了天下四方的部族,征服了他们。(注:此处碑文由笔者根据Tekin的英译文译出,见Talt Tekin, A Grammar of Orkhon Turkic, p. 263。并参考了芮传明的中译文。见芮传明:《古突厥碑铭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219-220页。)
正如这段话所表示的,草原政权认为本部族自古以来就存在,而且周围的其他部族也从来就是并立的,只是他们之间的关系或者是敌对,或者是臣服。解释一个政权的合法性,就要说明它如何在并立的诸政权中征服其他,获得盟主的地位。而这个过程本身,就是天命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