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国人市场观念还不够:同一盒药价差3倍多 市民气愤
扬子晚报 发表于 2009/06/24 20:11 一品 健康天地 (www.ywpw.com)
同一盒药价差3倍多 物价局称不超最高限价即合法
扬子晚报网消息 昨天上午,记者接市民张女士报料,称自己长年头疼,拿着医生的处方,到药店购疏通血管的药品血塞通,令她没想到的是,同厂家同品名同规格的血塞通,在南京多家药店里,竟分别卖到4.6元、5.6元、5.8元等等,最高的甚至卖到了16元。
患者一年“多花”上千元
60多岁的患者张女士有头疼病,医院给她开了一些疏通血管的药。为省钱,张女士拿着医生的处方去家门口的药店购买“血塞通”。服用一年之后,头疼病得到了缓解。然而,原本以为省了不少钱的张女士,却了解到一个让她更为头疼的事情。
这一年多来,她一直都在建康路上的一家信海大药房购买,价格一直是每盒16元钱。前不久,她亲戚告诉她,同样是血塞通,在另一家药店只需4元多就能买到。开始,张女士以为这价格相差3倍多,怀疑是假药,最近在亲戚建议下,她亲自去买了几盒,拿回来跟以前的一比较,从药品的批文、药盒、包装上看,都是一模一样的。药店的工作人员也称,他们的药完全是一样的,不存在假药的可能。
张女士特意从3家不同药房购买了“血塞通”,并展示给记者看。记者对比发现,所有的“血塞通”片规格及厂家、批号完全一样,产地为云南省玉溪市维和制药有限公司,每盒装有糖衣药片20片,每片重50毫克,但价格均只有5元左右。
张女士气愤地跟记者算了一笔账,这1年多来,她仅在建康路上的信海大药房里每月要花160元买药,一年要花掉1920元。但如果买同数量的药,换在别的药店,她一年只需花600多元,也就是多花了1300多元冤枉钱。
隔条街同样药品价不同
记者探访了南京多家药店,在太平门旁的金陵大药房里,记者看到,这种20片*50毫克的维和血塞通片,售价为5.8元。建康路上的芝林大药房,同样的血塞通片,仅卖4元多。在同一条路上的百姓缘大药店,这种药每盒卖5.6元。而同样在建康路上的信海药房,张女士告诉记者,自从她去要求退费后,这种血塞通片在3个月前,价格已从16元一盒降到了目前的8元一盒,不过,她要求退费一事,被药店拒绝。
记者连线了生产厂家云南省玉溪市维和制药有限公司,在对方提供的一名联系人处,记者了解到,购买这种20片*50毫克规格的血塞通片,如果不要发票,批发价为每盒4.1元,如需发票,售价是每盒 4.3元。同厂家生产的同品牌同规格药品,出现了多种不同的价格,还出现如此大的差异,其间是不是有什么猫腻呢?
一家售价较便宜的药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卖低价,主要是为了吸引顾客跑量,有的常用药品价格卖低点,吸引顾客购买其它的药品。一些药店工作人员称,同药品不同价很正常,只要不超过政府限价就行了。
不超最高限价即为合法
记者陪同张女士来到了南京市物价局监督举报处,一名工作人员上了江苏省医药价格信息网,并指点记者看到了有血塞通片的价格目录,上面由政府定价的同规格血塞通片上,制定的最高限价为16.1元。这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政府最高限价,药店没超过核定价,因此不存在违规之处。该工作人员称,药品的管理权限在国家和省级两级部门,它们给药品定价,南京市按照执行就行了。
虽然的药店每盒16元的售价没有突破政府的核定价,但在张女士看来,这其中却有着高达10多元的利润,对于一种普通药来说,存在如此高的利润,那么物价部门制定这种价格是不是存在问题?
随后,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采访得知,政府对药品的定价,不可能按照最低的成本去定,也不可能按照最高的去定,而是取一个社会生产同类药品的成本平均值,并加上合理利润,以此来作为该规格药品的最高限价,而像这个药品的价格,又是由国家发改委拟定的价格。
专家细释定价规则
昨天上午,江苏省物价局药品管理办公室的一位邵姓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详细解释了有关血塞通定价16.1元的缘由。
据介绍,血塞通主要是用于止血活血,其主要成份提自一种名叫“三七”的药材,但这种药材又主要产自云南省。但这又因为材质不同,价格不一样,按照分类,这类药材又以500克为单位,分为20头、50头、80头及120头,头数越少,个头越大,成长的年限也越长,质量也就好,价格相对就高出许多。除此之外,还用剪口、溶根。因此,这不同的药材做为药品投料时,其成本也不一样。“比如用20头的,比用剪口或者溶根的,成本相差太大了。”邵姓专家说,目前全国生产这类药品的有几十家,相关部门在综合了这些因素后,核定一个全国生产企业的平均成本,以此定价。
按照专家的说法,如果用次一点的投料诸如三七的剪口、溶根生产药品的话,成本自然会大大下降,售价也自然低,效果自然也要差一点。而用好一点的投料生产的话,成本自然高,售价也就高。
张女士告诉记者,有关部门笼统地定个最高限价,但对于那些用好的投料的厂家来说,生产同类药品的成本加大,如果售价提高的话,自然影响销量。而这种药品,价格是最敏感的因素,至于效果,因非专业人士,自然也无从评判了,那么这样一来,为了增加销量,降低成本,岂不是鼓励生产厂家用次料来生产药品吗?
一些市民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物价部门最高限价应更多考虑到患者的利益,应对药品经营企业的加工方式、运营成本进行详细调研,对其用材、含量有一个量化的指标,制定出合理的最高限价,在保护患者利益的同时,又可以有效地防止药品销售企业赚取暴利。本报记者 梅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