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卡,報稅,以及税务软件
zt 发表于 2006/04/12 15:32 一品 美好家园 (www.ywpw.com)
1.我的居民身份,稅務上的認定標準是否與移民法上的居民身份一致 ?
稅法上居民身份的認定標準與移民法並不一致。根據移民法,取得綠卡之前,你的身份為非居民。但在稅法上,雖然沒有綠卡,也可能是稅法上的美國居民或者是雙重身份的美國居民( dual-status alien)。
2.我己取得美國永久居民身份(綠卡),每年來美國短期居住,收入來源皆在海外,我是否須在美國申報收入稅?
取得美國綠卡即代表你已是美國的合法居民,同時也自動成為稅法上的居民。美國稅法是採取”屬人主義” 不管你的收入來源在何處皆須向美國報稅。全世界的收 入皆須在美國申報所得稅。
3.我在2002年12月以學生身份(F-1)進入美國,我的報稅身份為居民或是非居民?持學生身份F1或學生家屬( F2) 來美國就學,你的報稅身份是屬於非居民身份。
4.我持B1/B2簽証,每年來美探親居住四個月左右,是否須要報稅?如果須要報稅,我是以居民申報所得稅還是非居民身份 ?
如果你合乎下列規定,你就是美國稅法上的居民,須要申報全世界的收入稅。(1)當年度在美國居留超過31 天;(2)在過去三年內在美國居留一共超過183天。
183天的計算如下:
假設2003年,你在美國住120天,2002年住150天,2001年住66天
當年度(2003年)居留天數(120天 x 1 )120天
去年度(2002年)居留天數折算 1/3 (150天 x 1/3)50天
前年度(2001年)居留天數折算 1/6 ( 66 天 x 1/6 )11天
稅法上認定2003年你在美國居留天數為181天
因為在過去三年內你在美國居留沒有超過183天,所以2003年你仍不算是美國稅法上的居民,不須在美國申報全世界的收入稅。
5.我持有H-1B簽証,我應以居民身份還是非居民身份報稅?
持H-1B工作簽証,報稅上你的身份視同如美國居民,你必須申報全世界收入。
6.我是F1簽証學生身份(配偽為F2身份),我們工作收入可以不交社安稅,但如雇主已自薪資中直接扣繳了社安稅,我們應如何申請退回此社安稅?
持F1學生身份來美求學,如獲移民局核准在校外實習工作,根據稅法3121(b)(19)條款規 定你不必交社安稅及醫療稅。你可與雇主聯絡,並請雇主退回此已扣繳之稅。 如果雇主無法退還此稅,你可於報稅時填報843表向稅務機構申請退稅。
轉眼又到了美國一年一度的報稅期。美國每年的報稅最後期限﹐是次年的4月15日。每年快到這個期限的時候﹐電視裡都可以看到有關郵局如何加班﹐方便拖到最後報稅的人趕緊把稅表寄出去﹐可見在報稅上﹐能拖就拖的人還是不少。
之所以如此﹐我覺得這和美國稅法的繁雜不無關系。稅法繁雜﹐固然可以有防止偷漏稅的作用﹐但是對于賺錢的大戶來說﹐逃稅的名目也不一而足。真正苦了的是老實巴交掙錢養家的人。
本人經濟關系極其簡單﹐報稅容易﹐而且本人的英語也還說得過去。即便如此﹐我也非常痛恨閱讀報稅說明﹐總是拖到不能再拖的時候再去做。那些有點資產的﹐有點投資的﹐每年進項不止工資一處的﹐或者資產有重大損失的﹐報起稅來要研究的條文﹐要填的表格就更多了。當然美國有專業收費的報稅服務﹐但是這些服務的質量參差不齊。除非你的經濟活動像一團亂麻﹐剪不斷理還亂﹐否則還是自己報好。
每年二﹑三月﹐報稅應該用的各種單子都給你寄來了。最簡單的就是僱主的W-2表和你銀行的利息清單。這些單據齊了以後﹐最好是馬上做一個報稅演習﹐看看你是該退稅﹐還是該補稅。如果有稅退﹐就應該盡早報稅﹐好早一點把你的錢拿回來。要是該補稅﹐就不妨拖到四月初。這樣做﹐是因為你放在稅務局的錢是沒有利息的。很多人都盼望有很多的退稅﹐以為是天上掉餡餅。其實你退的稅越多﹐就等于你白借給稅務局的錢越多。
電子報稅
美國的稅務局為了方便納稅﹐非常提倡使用電子報稅手段。稅務局的網站上﹐列有一些免費的網站。這些網站讓你把你的W-2表格上的每一項都填寫進去以後﹐能夠自動給你計算﹐然後很快地報給稅務局。稅務局接受以後﹐能夠很快地處理你的稅表﹐該退的稅也能很快退回。
但是這種電子報稅﹐大部分只免費報聯邦稅﹐而且你還得符合條件﹐比如一定要住在什麼州啦﹐調整後的收入一定不能超過五萬美元啦﹐等等。如果你想連州稅一起報﹐那就要收費﹐最低的九塊多美元。有的服務還為了你要咨詢他們而向你收費﹐而稅務局的免費電話的咨詢則是免費的。
使用電子報稅﹐看似便捷﹐其實不一定。選擇哪家以前﹐一定要仔細看它的網頁上有沒有說明什麼情況不能用它的服務。比如Freetaxusa.com不支持報給國稅局知道的外快收入。如果你有這種收入(反映在你的1099表格上)而誤用了Freetaxusa.com﹐算出來的結果可能比實際的情況讓你高興﹐ 但是如果稅務局發現了﹐你可能就得吃不了兜著走。
免費服務﹖
像Freetaxusa.com這樣一開始就告訴你它的局限的還算是好的。有的電子服務網站﹐剛一開始不告訴你。等你注冊了﹐把收入情況逐項填好了﹐突然出現一頁﹐說﹕“本服務不支持立有退休帳戶的客戶。”你的時間就白費了。
Freetaxusa.com 還有一點好的是你在決定如何報稅﹐是否連州稅一起報之前﹐能夠讓你看到你報稅的結果。這樣﹐你可以用它來做預算﹐比較一下手工報稅的結果﹐看看哪個更對你有利。不要輕信電子報稅的計算結果。有一年﹐我的聯邦稅的電子報表跟人工報的結果一致﹐但是州稅那部分就有出入。我自己算的比它算的對我有利。我就用手工報了州稅﹐用電子報了聯邦稅﹐沒有問題。
有一種電子報稅﹐特別可惡。說是免費的﹐可是等你費了挺大的勁填完了你的資料以後﹐它不給你顯示結果清單﹐卻向你索要你的信用卡資料。你不知道走了這一步以後會怎樣﹐是它自動地連州稅一起給你報了呢(這是它希望的)﹐還是你還有選擇的機會﹖如果你一心想免費進行電子報稅而去試驗各家的做法﹐那花的時間真是不值的。
報稅的過程中﹐常常會出現惱人的事情。一個朋友﹐聽信了同事的推荐向一個投資公司投了一筆錢。沒等期滿﹐那家公司倒閉了。倒閉就倒閉吧﹐它卻還向稅務局報了根本沒有給投資人的利息(理論上的計算)。這個朋友問了又問﹐最後的結果是這個空頭利息要報稅﹐等以後再算做投資損失免稅。那個公司破產的過程十分漫長。在沒有正式宣布投資人最終損失之前﹐投資人還不能開始在報稅的時候申報投資損失。稅表上還有規定﹐每年投資損失申報不得超過三千元。對于有大筆投資損失的人來說﹐這將是年復一年挖開舊傷的過程﹐其中的心痛﹐只有自己才能知道。很多人到了報稅的時候﹐不知道自己是否可以報損失了﹐紛紛到網上的財經論壇咨詢。讀那些帖子﹐簡直就是一本血淚賬。
外快
錢這個東西是好的﹐多多益善﹐只要來得正路。人沒有不喜歡賺外快的。在美國﹐外快得報稅。當然﹐稅務局不知道的外快你可以隱瞞﹐比如賣家裡舊貨得到的錢﹐給人提供服務的現金交易等。只要沒有人告發你﹐你就是安全的。如果你是給某個部門打工﹐人家走賬﹐就要告訴稅務局﹐這筆收入你是不能不報稅的。
美國的稅法﹐收入越高﹐稅增加的梯度也越大。比如一個單身漢五千元收入﹐稅是503元﹐十分之一。如果是五萬元的收入﹐稅就是9171元﹐不再是十分之一了。假如一個人的收入是五萬元﹐另外有五千元外快﹐他的總收入是五萬五﹐他的稅可不是9171+503=9674﹐而是10421元。這個人的情況具體算來還有些出入﹐不過差不到哪裡去。這樣一算﹐當初賺外快的喜悅一下子就降溫了很多。
美國跟中國不同。中國發工資﹐發外快﹐稅都替你扣了。怎麼扣的你不知道﹐反正扣了你也沒轍。人們一般的心理﹐稅總是佔不大的比例﹐所以看著到手的錢心裡還是美滋滋的。美國的工資是要預先扣稅的﹐到時候多退少補。報給稅務局的外快就不同了﹐先全部給你。正高興呢﹐該報稅了﹐算下來﹐很可能這個外快出血的程度會讓納稅人心疼﹐想﹕我這操心費力的﹐算是給誰干呢﹗
在網上看到有人請教外快問題﹐挺開眼界﹕“某君工資45000﹐利息1700﹐總和46700。外快6000。如果沒有外快﹐報稅的時候免掉規定的8200和退休計劃的3500﹐實報35000。稅是5421。單位已經預先扣稅6400。這樣他可以退稅979元。現在有這個外快﹐需要另外用自僱稅表格算出來它的稅是860。這個稅的一半可以列入免征稅的項目﹐但是這個稅的總數必須加到本職工作收入的稅上去。現在﹐由于有了這個外快﹐ 他的總收入就是本職收入+外快﹐要在這個基礎上查稅表算稅﹐也就是(46700+6000)- (8200+3500+430)= 40570的征稅收入的稅是6809。這個稅還得加上外快稅860。等于7669。這樣他不但不能退稅979﹐反而要補交1269元。這裡外裡加起來就是兩千多。那個外快帶來的稅等于30%。”
有網友回答說﹐這不離譜﹐因為你自僱自﹐除了交所得稅以外﹐還得交社會安全稅﹐老年醫保稅﹐所以比例就高。
順手查了一下這個外快問題﹐發現稅務局似乎還通情達理﹐允許你扣除自己的生意的開支。但是在實踐上﹐比如一個網絡寫手寫文章﹐被媒體用了﹐得了稿費。這個寫手在寫東西的時候﹐可能根本想不到自己的業余愛好竟成了私人企業﹐所以也不會記錄保留跟寫作有關的開支。就是保留也很麻煩。比如自用汽車﹐哪些裡程屬于跟寫作有關的﹐那些是無關的﹐報稅的時候都要寫清楚﹐這不是難為人嘛﹖
受賄納稅﹖
美國稅法不但繁雜﹐有些讀起來還很可笑。可笑的不是那些條文反映的納稅理念﹐而是其可操作性。比如關于其他應該報稅的收入﹐有﹕收受的賄賂﹐撿來的東西(應該折算成市場價格)﹐旅行社白給你的旅行﹐自家出售的自用的舊物﹐盜竊來的東西。看來稅務局是只認錢不管來路﹐在稅表上只用“其他收入”一詞以蔽之。這些規定﹐真是只防君子不防小人的。不知道美國有多少梁上君子向稅務局申報順手牽羊得來的東西﹖我看美國應該跟中國學習﹐派人跟擺地攤賣自家東西的人收取擺攤費。
美國2005年個人稅說明書有292頁。但是不要以為這本書已經囊括一切了。常常是你讀到關于自己情況的一段文字之後﹐赫然發現還有一行字說﹕“請參閱第某某號說明書第幾頁。”本來讀這一本已經是山重水復了﹐那裡又給你一個柳暗花明﹐你就查去吧﹗
公民納稅﹐天經地義﹐可是美國有一個人歐文‧希夫(Irwin Schiff)﹐1984年出了一本書﹐揭露美國稅務局的征收公民所得稅是違反憲法的。這本書將近600頁﹐基本精神就是考證說公民的工資﹑租金收入﹑紅利﹑利息都不算收入﹐只有公司的盈利才能算收入。此公1996年曾經是自由黨總統競選人。他因為抗稅做過牢。最近有一個人因為按照他的書抗稅而被稅務局端掉了生意。他反過頭來起訴希夫﹐要求數百萬的賠償﹐說他誤導讀者。不過他自己承認說﹐希夫沒有強迫他不繳稅﹕“我聽了他的話﹐因為他的話太有說服力了。”
希夫說過﹐這個聯邦政府就是罪犯政府﹐你採取行動之前應該先掂量掂量自己的胳膊是否擰得過大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