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重点班:不明说重点,不见得心里就没有重点

zt 发表于 2006/02/27 17:22 一品 养儿育女 (www.ywp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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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说重点,不见得心里就没有重点

  备受关注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25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向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学校内也不得再以任何名义设重点班。

  重点中学、重点班,可以说是中小学教育中争议最多的制度。对重点中学、重点班的态度,一是因时而异——平时提起来大家都深恶痛绝,认为其有碍公平且易对学生心理产生不良影响;但到了自己的孩子升学、分班时,却人人奋勇个个争先,趋之若骛之余,公平、心理健康之辞,绝口不提。二是因人而异 ——有幸进了重点中学、上了重点班的,大谈“因材施教”的重要,认为好学生得到“重点培养”是理所应当;被拒之门外的,大谈“有教无类”,认为同样是学生,就应该得到同样的培养,不该厚此薄彼。三是因事而异——不费一文就能成为“重点”,或自命运气好,或自豪成绩优,便觉得一片光明;花费巨资才买得重点,虽庆幸遂了愿,又心疼花了钱,便痛斥其中“黑暗”。套用教育界老前辈孔夫子的一句肺腑之言:知我者,其“重点”乎;罪我者,其“重点”乎。

  如今《义务教育法》要明文取消“重点”了,似乎一切的黑白毁誉都可以就此风吹云散,不了了之。但数十年的“传统”,无数家长的钟爱,真能这么说废就废了吗?一流的设施、优秀的师资,即便没有了“重点”之名,名校在大家心里的重要地位,恐怕还将长久存在。立法废“重点”,在校内废除重点班容易,在校际做到不分轩轾就难;废除“重点”的名号容易,抹平现实中和家长心理上的差别就难。

  如果在取消重点、非重点的名义后,不能在财政投入的分配上向软硬件都比“重点”差一大截的非重点学校倾斜,就好比是让短跑健将和普通人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告诉他们:现在对你们一视同仁,来个公平竞赛——结果可想而知。看似公平,其实并不公平。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取消了重点和非重点的名义后,彼此招生的条件是否也相同?如果不同,那以什么为凭?如果相同,学校间显著的差距必然对学生造成新的不公平;条件好的学校继续门庭若市,条件不好的学校仍将门可罗雀。

  从现实考虑,仅仅取消了重点中学、重点班的名号,未见得能立马解决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优质学位“吊起来卖”的状况;同样从现实考虑,即便加大对非重点学校的财政扶持力度,也很难完全抹平所有学校间的差异。

  对于已经存在的校际鸿沟,解决的办法,大致有二:一是让重点中学“自生自灭”,既然舍不得放弃择校带来的巨大收益,干脆让它们都成为赢利性学校,不仅不再拨款,而且还要从中抽取收入——虽然以赢利为主,但资产是国家的;二是将财政拨款和从重点学校抽来的资金改善普通学校的办学条件,为尽可能多的学生提供相对较好的学习条件。

  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的财政提供的学校,只要达标就行了,至于要精益求精,还请家长自己掏钱吧。因为教育对公平的内在追求,决定了不能牺牲大部分人的基本需求,而去成就小部分人的“精英梦想”。这一点,我们过去一直是颠倒了,现在要做的,首先是纠正过来,而不是急于在名义上掩盖本就存在的差异。(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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